贵州,男子打了60次电话给同村49岁女子,女子都拒接,男子怀恨在心,趁女子清晨去

茂彦学法 2025-11-03 14:15:51

贵州,男子打了60次电话给同村49岁女子,女子都拒接,男子怀恨在心,趁女子清晨去除草,勒杀对方将尸体藏石缝,甚至用153斤石头压住。女子家人找了一月未果,案发后,男子还装热心帮忙找人,淡定去女子家里吃饭打探消息。案子二审判处男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女子家属申请再审,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据悉,49岁的农妇王秀珍(化名)如往常般背着背篓、手握镰刀出门割草,家门口的监控记录下了她生前最后的身影。 谁也没想到,王秀珍平时待人挺好,居然在离家没多远的红薯地边上被人杀了。 凶手还是同村男子熊某,王秀珍子女都喊他“伯伯”呢。 熊某是她丈夫二嫂的对象,两家离得也就两三百米,平时经常来往。 2021年,熊某不知从哪里获得王秀珍电话。 王秀珍与熊某存有197条通话记录,仅2023年5月,熊某就密集拨打了近60次电话,均未得到回应。 熊某主观臆断自己被拉黑,不满与怨恨在心中不断滋生。 案发当日清晨,熊某在红薯地边等候到王秀珍,提出谈话被拒后。 他不仅质问其为何拉黑自己,还伸手隔着衣服两次强行抚摸对方,遭到奋力甩开。 怒火中烧的熊某趁王秀珍蹲身割草不备,抓起其背篼里的尼龙绳猛勒颈部,即便对方倒地仍持续勒颈近半小时,直至确认死亡。 行凶后,熊某并未慌乱。 他先用枯枝掩盖尸体,割够草后将王秀珍的手机与手机卡分离藏匿,随后返回家中佯装无事。 当晚7时许,他以“抓泥猪”为由携带锄头返回现场,脱光被害人衣物,将尸体拖至石缝中,用分别重达108.7斤和153.1斤的两块巨石压住,填土掩埋,还分批次焚烧了作案工具与被害人衣物。 为伪造王秀珍“与人私奔”的假象,他深夜避开监控,将被害人的雨鞋、镰刀等物品悄悄送回其家水池边,试图误导家属与警方调查。 王秀珍失踪的近一个月里,家属为了寻找她,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奔波,但毫无头绪。 而熊某上演了一出“热心助人”的戏码。 他主动加入搜救队伍,却故意抢在他人之前前往抛尸地,谎称已仔细搜查无异常,以此误导搜救方向。 搜寻间隙,他还频繁前往王秀珍家吃饭喝酒,淡定安抚家属“人可能只是走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作案后半个月内,他仍在短视频账号上发布7条唱歌视频,案发次日的视频配乐歌词竟是“你离开以后……”。 直至家属请道士做法,道士提及“尸体被石头压着”等细节,熊某才因心虚出现精神异常,不吃饭、易发火、反复抽烟,最终引起警方怀疑。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王秀珍的手机曾被短暂开机,信号出现在其家附近,结合密集通话记录锁定熊某为嫌疑人。 2023年7月26日,熊某被抓获后,供述了全部作案细节并指认藏尸地点。 2024年7月,毕节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5年6月,贵州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新增限制减刑,理由是熊某“认罪悔罪”对案件侦破有积极作用。 但王秀珍家属坚决不服,认为熊某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且认罪系因迷信露馅后的被动行为,遂申请再审,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责任,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2025年9月12日,贵州省高院已立案受理该再审申请,案件仍在审理中。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熊某因不满电话未被接听,主观上产生杀人故意,客观上趁王秀珍不备,用尼龙绳持续勒颈近半小时致其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王秀珍家属申请再审的核心理由,正是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 家属认为,熊某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且其“认罪悔罪”是因迷信露馅、被警方怀疑后的被动行为,并非真心悔改,不应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同时,原判决未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责任,属于遗漏罪名,可能影响量刑,故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贵州省高院已立案受理该申请,正是对其再审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认可。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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