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申先生跟儿子走在大街上,突然一只家养犬朝二人奔来并且袭击了申先生的儿子。当时申先生看到大狗并没有牵绳,狗主人也不在身边,情急之下跟大狗展开搏斗,最后将大狗摔死且报警。然而,民警传唤狗主人郭某过来协调,但是郭某一直没有露面。岂知当天夜里,郭某直接带着十余人,闯入申先生家,不仅入室打砸房屋,甚至攻击申先生。申先生被逼无奈摸到一把刀刺向郭某,郭某当场不治身亡。 河南都市频道10月3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申先生女儿称,当时10多个人围着自己父亲群殴,父亲也只是正当自卫,并没有想要伤害这些入室行凶的人。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定呢,我们来看下案件详细。 养狗不牵狗绳,这下又闹出了一个大事件。 这一天,申先生跟儿子行走在大街上,突然,一只没有牵绳的大狗,情绪突然失控,朝着申先生父子俩奔来。 大狗直接张口,对着申先生的儿子就是一口,承受着剧烈疼痛,申先生儿子瞬间就摔倒下来。申先生见状,为了保护儿子,就跟大狗展开了激烈的搏斗。 没一会,申先生就把大狗给摔死了。狗死了之后,申先生冷静了下来,再看看一旁被咬受伤的儿子,决定拨打110,请民警过来协调处理这件事。 民警联系了狗主人郭某,不知道是因为大狗没牵绳,不敢过来协调,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一直等到天黑,这位郭某也没有过来协调。 申先生儿子则说:“爸爸,要么你先回去,我就在这里继续等,万一郭某等下过来呢。”就这样,申先生先回家了,申先生的儿子则留守在局里等郭某来调解。 整整一天郭某都没有过来,但是他在背地里已经集结了力量,晚上就发生了大事。就在申先生回家没多久,郭某就带了十多个人,闯门而入。 郭某等十多人入侵之后,二话不说,先对着屋内的物品进行打砸,窗户、桌台、电器,“哐哐”就是一阵破坏。 看到申先生吓得蹲下来,郭某扬言:“你为啥摔死我的狗,他是我的家人你不知道吗?咬你又怎么了?” 说完,就对着申先生一顿暴打,其他几个人也都参与进来,将申先生团团围住,合力殴打申先生。当时面对多人的伤害行为,申先生被打的“嗷嗷”大叫,一旁的妻子跟女儿也都无能为力。 就在被揍的快不行的时候,申先生随手摸到了一把刀子,对着暴揍自己的人群一阵挥舞,当时就给郭某伤害到。 郭某被刺后昏倒,送到医院之后没有抢救过来。最终,申先生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相关工作人员给逮捕。 申先生的儿子回来之后,看到家中一片狼藉,听到母亲跟姐姐的哭诉,才明白了事情的发展经过。申先生儿子也痛哭不已,明明是别人闯入家门围攻自己父亲,情急之下才自卫,怎么就构成故意伤人呢? 1.路上的狗不牵绳,狗袭击申先生之后,申先生展开反攻将狗摔死,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申先生跟其儿子当时确实面临一只没有牵绳的家养大狗的攻击,而且当时大狗已经咬伤了申先生的儿子,因此作出反击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2.10多人擅自闯入他人家中,并且攻击申先生,申先生无奈拿刀子反击,不小心致人死亡,此举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是否要面对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为,当时对方正在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如行凶、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且面对多人共同实施的不法侵害,防卫人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侵害的人或者现场共同实施侵害的人进行防卫,其行为具备正当性。 但是正当防卫也有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防止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 而申先生当时现场情况非常危急,面对十多人的侵害,综合考虑了整体情况之后,才做出了防卫的行为。因此不可以苛求申先生在紧急情况下还能保持冷静,及时做出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调查,申先生也确实遭受入室伤害、且多人共同侵害,其反击行为有理有据,等待相关部门的最后认定。 看完这则案例,的确令人唏嘘不已。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