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婚内强奸案迎来大结局!河南濮阳,尹先生和妻子感情发生问题分居,妻子起诉离婚2

芹姐说法 2025-11-01 14:08:48

濮阳婚内强奸案迎来大结局!河南濮阳,尹先生和妻子感情发生问题分居,妻子起诉离婚2次均失败,报警称被尹先生婚内强奸,尹先生被羁押285天,最终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近日,本案迎来大结局。 据大风新闻报道,尹先生是85年生人,二零一二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6岁的武女士,次年二人结婚。结婚两年后,父母出资为尹先生小两口买了一套房子。 二零一六年,尹先生和武女士的大女儿出生了,一八年,武女士又生了个儿子,二二年两人的小女儿出生。 这些年间,尹先生和武女士虽然偶有矛盾,但整体来说,感情还算不错。 小女儿出生一年左右时,尹先生和武女士之间的矛盾加剧,二三年2月4日,尹先生和武女士因为家庭矛盾发生冲突,武女士嘴唇和眼睛受了轻微伤,武女士报了警,民警决定以殴打他人为由拘留尹先生3天。 尹先生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同年3月武女士和尹先生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武女士两次起诉离婚,可尹先生不同意,法院也认为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许二人离婚。 7月26日上午,尹先生行政复议案开庭,开庭结束后尹先生先行回到家中,武女士不知道尹先生在家,回家上厕所,两人撞上。 武女士称,尹先生将她抱到卧室里,强行和她发生多次关系,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可尹先生却说,武女士回来后,他想和她谈谈离婚的事,武女士却因为钱的事和他吵了起来。 尹先生说,在此期间武女士出现干呕症状,因为两个人已经分居多时,他怀疑武女士出轨了。 于是尹先生将武女士压在身下,抱着她吸了她脖子几下,武女士不让他吸,尹先生随即起身,对着武女士拍了起来。 武女士生气地报了警,称自己遭到婚内强奸,随后她跑到邻居家,先是说有人要杀她,后又说在闹离婚。 据邻居称,武女士跑到他家时一直哭,表现的很害怕,还说尹先生经常家暴她。 8月18日,本案成功立案,尹先生被刑拘,可是尹先生称,自己没有和武女士发生关系,甚至连她的衣服都没有脱。 经过鉴定,武女士的脖子、胸口和内裤上均发现了尹先生的DNA,但并未检出精斑。 尹先生说,武女士是在说谎,一个多小时时间,他不可能和武女士多次发生关系,这不符合生理常识。 23年9月1日,经检方批准,尹先生被正式逮捕。24年5月18日,尹先生被取保候审,7月1日,检方申请撤销起诉,法院同意撤回起诉。7月31日,因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至此,在被羁押了285天后,因检方撤诉,尹先生婚内强 奸案结案。 在被羁押期间,尹先生和武女士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尹先生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给了武女士,二人婚内的共同债务6万多元及武女士个人借款8万多元归尹先生,大女儿归武女士,二儿子和三女儿归尹先生。 尹先生说,这份离婚协议签的稀里糊涂,财产全部给了武女士,债务全部归了自己,使他的人生都发生了改变。 今年的5月29日,尹先生向县检察院申请了国赔,包括被错误羁押285天的赔偿金13.5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0万元,以及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房款、债务等共计48.5万,并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和妻子发生关系还会被认定为强 奸? 在传统观念里,夫妻基于婚姻关系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同居和性行为是婚姻关系的一部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在任何情况下与妻子发生关系都必然具有合法性,强 奸在特定情形下,对于夫妻来说依然可以成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夫妻间虽然有共同生活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履行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尊重的基础上。 在婚姻关系稳定期间,夫妻双方发生关系并不会被认定为强奸,但当夫妻关系破裂、分居等特殊时期,妻子明确、坚决地表示不愿意发生关系,而丈夫却不顾其意愿强行实施,就可能构成婚内强 奸。 本案中,武女士与尹先生处于分居状态,且此前两次起诉离婚,这表明夫妻关系处于紧张、不稳定阶段,此时武女士对性行为的意愿状态与正常婚姻关系时期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尹先生确实如武女士所声称的那样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那么尹先生就有构成婚内强奸的可能。 但是,本案中,武女士内裤上并未鉴定出精斑,尹先生也否认发生关系,武女士控诉尹先生强 奸的证据不足,因此最终案件被撤销。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尹先生被错误羁押285天,可以据此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目前,尹先生已经获得了国赔。

0 阅读:54

猜你喜欢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