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男子被狗咬伤后,一怒之下摔了狗,狗的主人郭某未去派出所调解,反而带了

芹姐说法 2025-10-31 23:08:45

山西长治,一男子被狗咬伤后,一怒之下摔了狗,狗的主人郭某未去派出所调解,反而带了一群人到男子家中闹事,砸玻璃、踹门并围殴男子的父亲,男子的父亲孤立无援,情急之下抄刀乱刺,致多人受伤,郭某身亡。男子父亲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男子坚称父亲是正当防卫,双方各执一词,正当防卫的界限该如何认定。 2025年初,申先生上街遛弯时,冷不丁被郭家养的狗扑上来咬住小腿,钻心的疼让他本能地甩腿,可那狗始终咬住不放,申先生双手抓住狗身,高举起狗后,狠狠摔在地上,狗当场没了动静。 随后,申先生报了警,民警让他在原地等着,说会联系狗主人郭某来调解,申先生蹲在路边,看着伤口往下滴的雪,等了快半小时,郭某电话里说忙,压根没露面。 申先生拖着伤腿回了家,简单处理了下,他想等郭某坐下来好好谈,可他没想到,傍晚时分,楼下突然传来砸东西声音。 当时,申父正在厨房做饭,听到动静,探出头一看,只见郭某带着五六个年轻男子冲进院子,有人捡起砖头砸窗户,还有人抬脚踹门,木门被踹出个窟窿。 申父慌了神,抓起手机要报 警,手机却被一个穿黑背心的男人抢过去摔在地上,他刚要开口理论,就被两个人架住胳膊,另一个人抡起拳头,往他肚子上就砸。 申父疼得直不起腰,想挣脱却使不上劲,他看见院子里站的人越来越多,有人手里还拿着棍子,他想起儿子被狗咬的伤,又想起自己被围殴。 他瞅准机会,挣脱后跑进厨房,看灶台上有一把切菜的刀,他抓起刀就往外跑,外面的人还在叫骂,有人伸手要抓他。 申父握着刀柄,闭着眼睛乱挥,他听见有人喊疼,可他停不下来,那些人围着他,他不知道哪一刀会砍在谁身上,只知道不反抗自己就会被打得更惨。 直到有人大喊出雪了,申父睁开眼,看见地上躺着三个人,郭某躺在最前面,衣服红了一大片,另两个人捂着胳膊和腿,在地上打滚。 民警赶到时,申父还攥着刀站在原地,在被带去派出所的路上,申父还一直在说:他们要打死我,我不拿刀怎么办? 郭某的家属说,申父是故意杀人,申先生拿着父亲被打的监控录像,说这是正当防卫,两家人坐在调解室里,谁也不肯让步。 调查发现,郭某带去的人里,三个人有前科,他们也都承认当时喝了酒,看见郭某的狗被摔断了气,就跟着来讨说法。 可他们没想到申父会拿刀,更没想到会闹出人 命。 当时申父被多人围殴,生命受到威胁,拿刀反抗是属于正当防卫呢?还是已经超出防卫限度,构成故意伤害呢? 有人说申父是英雄,被欺负到头上就该反抗,有人说他太冲动,不该拿刀伤人。 申先生说父亲一辈子老实巴交,从没跟人红过脸。这次要不是被逼急了,绝不会拿刀伤人。 郭某的妻子却说,郭某平时脾气好,就是太疼那只狗。她不明白,为了一条狗,怎么就能闹的没了命。 1,那么,郭某带人私闯申父家,打砸毁坏物品是否构成犯罪呢? 郭某带多人(含有前科的三人)围殴申父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郭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私闯民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围殴申父,可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们带着酒劲、借着狗被摔的理由去闹事,本身就是过错方。 2,申父在自己家遭受多人围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抗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申父面对多人围殴,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时持刀反抗。 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申父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范畴。 3,正当防卫必须未超过必要限度,申父的自卫,是否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了呢?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申父面对的是多人围殴,这些人里有3个有前科,还都喝了酒,申父孤立无援,他拿刀乱挥是为了阻止这些人继续伤害自己。 虽然最终导致郭某死 亡、多人受伤,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申父很难精准控制力度和伤害范围。 他不是主动去攻击别人,而是在被围攻时为了保命反抗,这种反抗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为如果不反抗,他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若认定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认定防卫过当,也就是说,他的反抗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那他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若认定正当防卫,郭某的家属就不能以民事侵权为由,要求申父赔偿损失,因为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网友认为:申父在被多人围殴、生命安全受威胁时拿刀反抗,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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