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000独自养娃,父亲索要2000赡养费!法院这样判

胡萝卜说法 2025-10-31 07:54:09

西安,女子离异后独自养娃,每月工资仅有3000元,父亲却要求她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法院判决女子每月给父亲500元,女子认为父亲本就有2000元退休金,还另有一些补助,一个人生活已经足够,想要改判为每月只给300元。但父亲并不同意,坚持让她必须每月支付500元。 在1992年的时候,刘秀的父亲和母亲结婚了,不久就生下了她。 不过,一家三口美好的生活并没有过多久,刘秀的父母就产生了矛盾,在2001年3月30日时,刘秀的母亲就离家出走了。 刘秀从此再没有得到过母爱,幸好父亲没有抛下她,从刘秀六岁的时候,父亲就独自抚养她,直到十岁。 这期间父亲也努力生活,努力打工赚钱,每个月会给刘秀100元生活费。 不过,在刘秀十岁过后,父亲工作不稳定,不能很好地照顾刘秀,就把她放在了乡下爷爷奶奶家。 从此以后,刘秀就跟着爷爷奶奶长大,所有的开支也是由爷爷奶奶支付,父亲就再也没有管过她了。 刘秀在爷爷奶奶的呵护下也茁壮成长,她本想毕业后就找工作,回报自己的爷爷奶奶。 可是自己的工资也不高,在一家灯具厂当客服,每个月才3000元。 并且刘秀的婚姻也不幸,在两年前也离异了,离婚后她并没有分到财产,前夫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让她的生活就更加拮据了。 可以说她现在是独自抚养女儿,3000元简直是捉襟见肘,她都试着想要找份兼职,让自己和女儿的生活过得稍微好一点。 可谁知道平时都不联系自己的父亲,现在却起诉了她,要求她支付7万多元。 父亲的理由是,从2022年2月至2024年11月,自己生病住院,刘秀都不来看望,更别说照顾和给钱了,这让他非常寒心。 所以父亲要求刘秀给自己赡养费以及医疗费共计7万多元,同时还有一条就是从2024年12月起,刘秀每个月给父亲2000元的赡养费。 刘秀看到父亲被病痛折磨得非常苍老的脸,其实她是非常心疼的,只怪自己没有能力多给予父亲照顾和关爱。 但是看到父亲直接向自己索要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时,刘秀的心又凉了起来,哪一位父亲会把自己的女儿逼上绝境呢? 刘秀每个月才3000元的工资,自己和女儿的吃喝住行,全部都要从这笔钱里面开销,每次到了月底,都要盼着发工资,但是每次工资发下来没过多久,又成了月光族。 自己就这样的生活状态,父亲不帮忙支持,还想从这3000元中拿走2000元,这是何等让人心酸呀。 最后,法院也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刘秀每个月支付父亲500元即可。 但是即使500元,刘秀也觉得太多了,自己还剩2500元,怎么够用呢? 她提出,父亲本来就有2000元的养老金,再加上一些补助,对于父亲一个人来说已经足够了,能不能改判为每个月300元? 要说不赡养父亲,这也不是她的内心所想,但是父亲抚养她只是从六岁到十岁,并且每个月还只是给了100元钱,十岁过后自己就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父亲完全就没有管过。 刘秀的父亲反驳,哪里有2000多,自己的养老金就只有1900元,住的还是公租房,自己还患有很多病,这点钱自己确实不够用。 最后,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要求刘秀每个月支付500元给父亲,并且表示父亲对刘秀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并不影响刘秀作为子女应该对父亲履行的赡养义务。 刘秀拿着3000元的工资,真的不知道要怎么样去分配,现在只剩2500元了,她和自己的女儿该如何节衣缩食来维持生活? 一、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抚养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法律明确赡养义务源于血缘,与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无直接关联。本案中,父亲虽仅抚养刘秀至10岁,但未出现“遗弃、虐待”等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刘秀必须履行赡养责任。 二、500元赡养费数额符合司法裁量原则 法院确定赡养费需平衡被赡养人需求、赡养人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三大因素 : 父亲的实际需求:其1900元退休金需覆盖公租房开支与治病费用,可能存在缺口,符合“生活困难”的主张条件 。 刘秀的负担能力:月收入3000元且独自养娃,500元未超过其收入20%-30%的常规比例,已充分考虑其经济困境。 当地适配性:结合陕西西安生活成本,500元属于较低水平的赡养支出,实现了权益保障与现实负担的平衡。 三、改判300元的可行性极低 刘秀以“父亲有退休金”为由申请改判,不符合法律调整条件:父亲的收入扣除医疗、住房等开支后并非“足够生活” ;且500元判决已属最低合理范畴,若其家庭收入未低于当地低保线,无法构成“减免赡养”的事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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