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200万还不够? 罗大美为啥没活下来? 主犯翻她手机时,看见个“催命符”—— 他自己之前借罗大美50万的记录。你想啊,抢钱是一时贪,但这借据是“铁证”啊!放了人,罗大美肯定拿着这个报警,钱得吐,还得蹲大牢。余金生干脆“一了百了”,把人害了。 家属更委屈:那个骗罗大美去出租屋的杨恒(整形医院业务员),明明是“引狼入室”的关键,法院却判了13年——抗诉还被驳回。没有杨恒把人骗过去,余金生哪有机会动手? 其实最扎心的不是“抢钱”,是“熟人的恶”:你把他当朋友,他盯着你的“把柄”;你炫个富,他把你的“家底”当“作案的胆”。很多农村孩子混好了想“光宗耀祖”,可忘了“露富等于露软肋”——你不知道谁在背后憋着“咬你”。 你们说,要是罗大美没让余金生知道那笔借款,会不会活下来?帮凶判13年真的公平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