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7岁退休老人刘老伯,每月退休工资七八千元却将女儿告了,要求女儿支付80万赡养费。女儿委屈:他搬到哪了我都不知道,跟我完全断绝联系了! 据看看新闻报道,刘老伯年轻的时候是一名海军,后来当了一名工程师,退休后每个月退休工资都有七八千元,可是到了老年,他的生活却陷入了困顿之中。 刘老伯有两个孩子,20多年前,刘老伯的儿子觉得父亲将卖房钱贴补给了姐姐,姐姐认为钱给了弟弟。 因为钱的事,刘老伯的儿子和他闹崩了,20多年再无联系,现在刘老伯年纪大了,只能找女儿赡养。 刘老伯的外甥女小陈从小是刘老伯带大的,和刘老伯的感情非常深厚, 几年前,刘老伯腰部骨折,移居海外的女儿刘女士和小陈母女俩因为刘老伯的治疗方案发生矛盾。刘女士认为应该保守治疗,可小陈则认为手术治疗更好。 此后,小陈带刘老伯做完手术,直接带着他去到郑州生活,这一走就是三年。 父亲和女儿搬走后,刘女士将上海原本给刘老伯居住的两处房子租了出去。 3年后,刘老伯回到上海,却发现自己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而此时,刘老伯因年事已高瘫痪在床,他的退休工资要支付租房、治疗、保姆费、医疗费等一系列支出,根本不够花。 迫于无奈,刘老伯只好起诉了女儿。 刘女士从国外赶了回来,调解中,刘女士承诺会给刘老伯租个房子,再请个护工,为刘老伯养老送终。 谁知,就在这时候,小陈和母亲刘女士又发生了矛盾,小陈觉得母亲不管外公不孝顺,不仅骂了刘女士,还踢了她一脚。刘女士伤心之下,第二天就离开了国内。 刘老伯付不起医疗费,保姆几个月工资也一直欠着没给,8月28号,保姆将刘老伯推到法院门口走了。 法院立即联系了刘女士,刘女士提出,可以将刘老伯送到养老院,可刘老伯觉得养老院不好,死活都不肯去,直到后来实地看了养老院的环境,得知一个月1万多才同意。 9月12日,刘老伯起诉女儿刘女士一案在养老院开庭,刘女士伤心地说,她不是不赡养老人,这些事实际上都是因她和女儿小陈的矛盾引起的。 女儿由刘老伯带大,和刘老伯感情好,对自己却冷冰冰的,一言不合就吵。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首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明确,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刘老伯年事已高且瘫痪在床,尽管每月有七八千元退休工资,但面对租房、治疗、保姆费、医疗费等多项开支,经济上入不敷出,显然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刘女士作为女儿,依法应当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虽然刘老伯父女之间因各种矛盾产生隔阂,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赖于其他条件,父母之间有矛盾不能成为刘女士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另外,赡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经济支持,还涵盖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条件。 刘老伯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刘女士承诺给父亲租房子、请护工,这是履行生活照料义务的积极表现。 但由于刘女士与小陈的矛盾,致使刘女士未能将这一承诺持续落实,导致刘老伯面临无人照料、医疗费和保姆费拖欠的艰难处境。 另外,精神慰藉同样是赡养义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刘女士与父亲长期缺乏有效沟通,甚至因矛盾与父亲断绝联系,这对老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 作为子女,应时常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给予他们陪伴、尊重和关爱。刘女士应主动与父亲交流,倾听他的心声,修复父女之间的感情裂痕。 经过调解,刘老伯和刘女士父女俩的矛盾解开,刘老伯表示不会再起诉刘女士,父女二人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刘女士承诺,以后每年至少回国探望刘老伯两次,每个月至少和刘老伯视频通话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