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67岁大爷因患病导致失去了劳动能力,他向儿子索要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未果后,将儿子告上了法院。可儿子不仅不愿意给赡养费,还指责大爷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职责,更是在儿子18岁以后直至结婚,连一分钱都没支持过。法院调查发现,儿子已将父亲的联系方式拉黑,打算老死不相往来。(来源:江西旅游广播,深圳市中人民法院) 67岁的黄大爷在年轻时因劳累过度,导致晚年身体彻底不行了,患上了严重疾病。由于这个病导致无法干活,所以黄大爷的收入来源彻底断了。 黄大爷也不求能治好病,他只求能活多久是多久。可是没有收入来源,导致他已经揭不开锅了。 万般无奈之下,黄大爷去找了已经断联多年的儿子黄某,想要黄某每个月给他1500元的生活费,能解决温饱即可。 可是黄某不仅没有给黄大爷好脸色看,还果断拒绝了支付赡养费的请求,那冰冷的态度让黄大爷彻底寒心了。 后在他人的帮助下,黄大爷只能将黄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然而黄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是绝对不会赡养黄大爷的,因为黄大爷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 法院经调查发现,黄某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黄大爷在黄某还年幼时,经常外出打工,一出去就很久,让黄某成为了留守儿童。 黄某从那时候开始就恨起了黄大爷,认为别的孩子都有父母陪着做作业、参加活动,他却只能自己一个人。 黄某18岁后,面临升学和就业,这期间的费用都是黄某勤工俭学赚出来的,就连黄某结婚也是自己掏的钱。而黄大爷在黄某成年后,就没再给过一分钱。 之后黄某就把黄大爷的联系方式拉黑了,父子俩的感情越来越淡。 此外,黄某的经济条件也不怎么好,所以他无力负担黄大爷提出的1500元/月的赡养费。 对于这起案件,有网友表示,如果没你父亲赚钱养着,你能活到18岁?你都18岁成年了,难道还要啃老吗?这儿子简直不像话。 但也有网友表示,孩子小的时候做父母的如果不管,等老了却要孩子来养,这的确太不公平。 那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及成年子女赡养父母,这都是法定的义务,而且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比如,张三从小就没有得到父亲的抚养费,在父亲需要赡养时,张三还是有法定义务赡养父亲的。 具体到本案,法院调查发现,黄大爷并非没有抚养过黄某,在黄某年幼时,黄大爷就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只是黄大爷的确是很少能陪伴黄某。 但是没有陪伴只能说是黄大爷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职责,这与没有抚养过是两码事。 因此,黄某以黄大爷没有成为一个合格的父亲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也就是说,子女在18周岁以后,就不该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了。当然,如果子女还在上学,无能力独立生活的除外。 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在成年后已经能够独立生活。至于黄某结婚,如果按照传统来说,父母是应当给彩礼的,但这毕竟不是义务,而且黄大爷也没有能力给付彩礼。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黄某有义务赡养黄大爷,不能找任何理由拒绝。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不过,考虑到黄某的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处理过于生硬,会使得父子二人的关系更僵。 为此,二审法院对黄大爷和黄某进行了一番说理调解。 最终,黄某决定每月向黄大爷支付800元的赡养费。 当然,赡养义务并不只是包含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黄某还应当多多探望黄大爷,给予他精神上的慰藉。 最后,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父母,这并不是承上启下的关系,并不是父母必须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才需要尽赡养义务。但是作为父母,还是应当尽到父母的职责,否则即便将来通过诉讼让子女赡养,大家也会闹得不愉快。 您认为黄某是否应当赡养黄大爷?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