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在平台上找了2个工人帮自己搬家,客服明确表示费用不会超过700,谁

运良说是非 2025-10-29 21:56:59

江苏南通,男子在平台上找了2个工人帮自己搬家,客服明确表示费用不会超过700,谁知,俩工人把东西搬到新家楼下后,突然坐地起价,管男子要1820块,男子不同意,双方僵持了1小时,男子因怕遭到报复,只能无奈付了钱,俩工人拿到钱后,也不把东西搬上楼,直接头也不转地走了,男子出钱又出力,委屈坏了,他直接投诉,后续发生的事让他意想不到。 潘先生最近要搬家,想着找个靠谱的搬家公司省心。 他在第三方平台上挑了家评价不错的公司,提前把要搬的家具拍了照片发给客服,还仔细问了价格、时间和地址。 客服那边表示,费用最高不会超过700块,潘先生这才放下心来。 到了搬家那天,2个师傅上门,手脚挺利索,三下五除二就把东西全搬上车运到了新地址。 可等东西卸完,师傅突然变脸了,说要加收工时费,总共得付1820块。 潘先生一听就懵了,不是说好700块吗?他跟师傅理论,可对方压根儿不接茬,就杵在那儿说这是“公司规定”。 双方僵持了1个多小时,潘先生心里直打鼓。 他想着大白天俩大老爷们儿堵在这儿,万一惹急了他们,自己一个外地人在这儿租房子,人生地不熟的,万一被报复可咋办? 这么想着,他咬咬牙,掏出手机把钱转了过去。可更气人的是,收完钱俩师傅拍拍屁股就走了,连东西都没帮他搬上楼。 潘先生看着满地的箱子,心里委屈却说不出,只能自己一件一件往楼上扛。 事儿没完,潘先生当天就去找平台投诉,还报了警。警察一查,发现这事儿背后有团伙。 原来这家家政服务部是张某开的,他带着十几个司机和搬运工,专门在各个平台发搬家广告,标着比市场价低得多的“一口价”,先把客户吸引过来。 等搬完家,就以各种理由加价,什么“平台报价不算数”“工人辛苦费”之类的。 要是客户不肯给钱,张某就自己或者让客服打电话,说些软话哄着客户。大多数人怕惹麻烦,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就这么着,张某他们靠着这种手段,强迫了37个客户多交钱,总共收了15165块。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张某一众人的行为?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等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低价搬家广告吸引客户,本质是利用“低价陷阱”实施强迫交易。 他们事先虚构“最高700元”的报价,待客户形成合理信赖后,再以“工时费”“辛苦费”等名义强行加价。 这种先低价引流、后暴力加价的套路,体现出明确的强迫交易主观故意。 搬家工人以“不付款就不搬上楼”“僵持1小时”等隐性威胁手段施压,利用客户孤立无援、担心报复的心理弱点。 特别是潘先生作为外地租户,在陌生环境中更易产生恐惧心理,这种心理压迫本质上属于“威胁”的范畴,符合法条中“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客观要件。 本案涉及37名被害人,交易金额达15165元,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说张某这伙人用威胁手段逼着别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已经犯了强迫交易罪。 张某是主犯,得负全责,最后判了3年有期徒刑,罚了1万块,还得把坑来的钱退回去。 现在案子判了,潘先生也拿回了自己的钱。 这起案子看着不大,可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小。张某他们为啥能得逞?还不就是瞅准了大家怕麻烦、怕报复的心理。 可换个角度想,要是每个人都像潘先生这样较真儿,他们还能这么嚣张吗? 而最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潘先生等37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刑法的震慑作用,向社会传递了“强买强卖必受严惩”的信号。 有人说,为这判决点赞,法律这东西就是要保证公正合理,对于乱来者,必须处置于法,希望全国各地各级的法院参考。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遇到类似情况应勇于通过报警、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恐惧心理助长违法犯罪气焰。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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