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我2100元,还求放过?”江苏,一位周阿姨出门总是忘记带钥匙,于是就想到把钥匙放在门口的绿植下面。谁知道,这一切被邻居知晓,她趁周阿姨外出,取出了钥匙,打开房屋,准备进去找点钱花花。第一次,偷走了2000元,第二次偷走了123元。就在第二次作案时,被走进来的周阿姨抓了个现行,邻居还求饶,周阿姨则立刻报警。 潇湘晨报·晨视频10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经查,邻居刁某留意到周阿姨的习惯,这才取走了周阿姨家的房门钥匙、入室盗窃。 家住太仓的周阿姨,平时容易健忘,总是喜欢丢三落四。有的时候出门忘记带钥匙,回头就会联系开锁师傅来帮忙。 周阿姨感觉,总是这样也不是个事,太费劲了。她就想到一个好主意,那就是将房门钥匙给藏在屋外。 家门口正好有一盆绿植,周阿姨趁被人不注意,就把房门钥匙给放在了花盆底下。而这一切,均被邻居刁某给看在眼里。 这一天,周阿姨又正常出门,还是常规操作,将钥匙丢在家门口。等到周阿姨走远之后,刁某就取出了钥匙,悄悄溜进了周阿姨家。 进来之后,刁某就开始翻箱找柜,最后在大衣柜里,摸走了2000元现金。而周阿姨当天回来之后,并没有察觉自家进贼了,也没有意识到,家里的现金已经丢失。 后来没多久,刁某又故技重施,再次拿出了周阿姨家的房门钥匙,打开房门走进去。这次,她又缺钱花了,准备再找找看,能不能有所收获。 这次,刁某就只找到了123元现金。但是本着苍蝇腿子也是肉的道理,刁某顺势就把钱给塞进自己口袋。 就在她准备撤离的时候,周阿姨回来了。刚进家门的那一刹,周阿姨整个人都惊呆了,因为虽然眼前是陌生人,但是她还是能识别出,这位就是小区的邻居。 看到自己被逮个正着,刁某也无从抵赖,就从口袋里摸出了房门钥匙,递给了周阿姨。周阿姨吃惊不已,刁某交代,她熟知周阿姨的放钥匙的习惯,所以这才起了歹心。 “求求你饶过我吧,我就是没钱了,想要找点钱花花。”面对周阿姨的突然回来,刁某想着求情。但是周阿姨对小偷小摸的行为非常痛恨,而且还是偷家,更加不能饶恕。 正说着,周阿姨的丈夫也回来了,二人纷纷报警,先把刁某给抓获再说。根据工作人员调查,刁某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偷家了。 而知道上次已经被偷走2000元的周阿姨,也是目瞪口呆,她万万没有料想,自己的邻居居然会对自己做这样的事情。更让自己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经意的一个小习惯,居然成为“引狼入室”的导火线。 因为多次入室行窃,加上金额也达到立案标准,刁某被控制,并且需要依法承担刑事判刑。 1.一年内两次入室盗窃,刁某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呢?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严惩?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此举直接构成盗窃罪,不管盗窃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即可入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调查可知,刁某连续两次实施盗窃行为,其入户情节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且累计金额达到了21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还会增加处罚力度。 2.刁某入室盗窃2100多元,试图跟主人求情,如果屋主心软想要原谅,法律是否还会照样严判呢? 根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立案标准金额为2000元,此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而当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揭露时,行为人刁某尝试求情,希望屋主周阿姨可以原谅自己。根据法律实践可知,获得谅解可以减少基础量刑的30%以下,但是无法完全免除刑法。 如之前判处1年有期徒刑,后期可以降至8-10个月,罚金也可以酌情降低。最后,经过反复考虑,周阿姨决定宽容对待、予以谅解,刁某因此获刑7个月,也彰显了法的温度。 主动退赃、主动交代事实、主动配合调查,更为重要的是,洗心革面,认清错误确保以后不再犯,这些都是法律温度执法的重要前提。 入室盗窃的行为还是较为恶劣的,看完这则案例,大家都作何看法呢,不妨说说看:出门时,大家都会把钥匙带身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