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抱得美人归,不惜花了60多万的彩礼、见面礼。谁知俩人共同生活了4天,女方

胡究法 2025-10-28 02:25:45

男子为了抱得美人归,不惜花了60多万的彩礼、见面礼。谁知俩人共同生活了4天,女方就提出了分手。男子同意分手,不过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可女子认为,已经跟男子发生了关系,要是退彩礼,自己就亏大了。双方协商无果,男子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爱济南) 据悉,男子吴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发现了一位长相甜美,端庄秀丽的女子。仅仅是看了一眼,吴某便对她怦然心动、念念不忘了。 通过朋友,吴某拿到了女孩的联系方式,两个人很快便熟悉了起来。 在聊天的过程当中,吴某半开玩笑的问周某:你长得那么漂亮,追你的人是不是很多呀? 周某淡然道:追我的人确实不少,不过我的要求也高,这才没让他们得逞。 原来,周某口中的要求竟然是高达60多万的天价彩礼。 在周某看来,只有愿意为她花钱的男人,才是真正爱她、在乎她的男人。 一个普通的家庭,一年的收入也就十几万左右,周某张口就要60多万,怪不得会让那么多仰慕周某的人望而却步。 可吴某彻底被周某俘获,为了能够得到周某的芳心,吴某想尽了一切办法,甚至是不惜砸锅卖铁、借钱,终于凑够了60多万的彩礼。 两个人随即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了一场盛大的订婚仪式。 让吴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付出了如此高的代价,等来的并不是幸福美满的生活。 反而是两个人在共同生活之后,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以及生活当中的琐事,两个人经常会爆发争吵。 尤其是周某,经常会对吴某指指点点,不是嫌弃吴某不懂得浪漫,就是嫌弃吴某不够体贴温柔。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选择跟吴某定金,是自己太冲动了。 可是吴某却想着,两个人明明已经订婚了,那就是奔着结婚而去的,该迁就的就迁就一点。 吴某的退步并没有换来周某的改变,周某更是直接坦言自己不会跟吴某结婚。 周某的态度算是把吴某给惹毛了。 虽不说自己有多么的优秀,还不至于在一棵树上吊死。 既然强扭的瓜不甜,那么便好聚好散吧。 吴某认为既然两个人已经分手了,而且又没有结婚,那么他的60多万彩礼是不是应该退还呢?于是便去周某的家里索要彩礼。 万万没有想到,周某的一番话彻底把吴某给整不会了。 周某理直气壮的表示:虽然两个人还没有结婚,不过已经共同生活了,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如果把彩礼都退回去了,自己不就亏大了?吴某也成了白嫖了! 双方始终就退还彩礼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吴某将周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周某退还全部的彩礼。 法院该怎么判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吴某孙举行了订婚仪式,却并没有登记结婚,两个人共同生活4天,并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 不过考虑到在订婚后两人即发生了关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法院酌情判定周某退还吴某彩礼48.7万余元。 也就是说在同居的这4天时间,吴某需要每天支付给周某差不多3万块钱。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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