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好闺蜜,因为女子不识字,对方教她用支付宝,教她投资

雷雷说趣 2025-10-27 22:44:47

上海,女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好闺蜜,因为女子不识字,对方教她用支付宝,教她投资理财。然而女子对闺蜜掏心掏肺完全信任,可闺蜜却在3年时间内,陆续转走了女子17万元的工资,最终只留了10元在女子的账户中,而这一切直到房东催租时才发现。事后,女子果断报了警。(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据悉,2021年年初,李女士从安徽来到上海打工,她租住了一套房子,月租金为500元。 李女士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宠物店打工,月收入5000元左右,期间她认识了宠物店的美女同事冯某。 由于李女士没什么文化,认识的字也不多,而且也不太会用手机支付,所以冯某经常主动帮李女士取快递,还教李女士如何使用手机支付功能。 对于冯某的帮助,李女士十分的感激,二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之后,冯某说她一直在投资理财,赚了不少钱。李女士也想要有点额外收入,于是让冯某带她一起。 李女士不懂如何操作,所以她全权委托了冯某处理,每次发完工资后,冯某就会帮忙操作。 有时候,李女士的手机会收到银行短信提醒,而冯某表示这些都是诈骗短信,所以直接操作删除了,而李女士不曾怀疑过。 3年后的一天,李女士的丈夫得知冯某带着李女士理财,立即表现出不信任感,要求查看李女士的账户。李女士还因此与丈夫吵了一架,认为冯某不能如此对待自己的朋友。 丈夫见李女士像是被洗脑了,于是好说歹说终于让李女士答应了查看账户。结果当丈夫查完账户后,发现账户中只有10元的余额。 这下李女士懵了,自己的钱都到哪去了?后来丈夫去银行拉取了流水,发现李女士的钱是以每次4000元的金额对外转出的。 由于李女士并不知道钱转到哪去了,于是丈夫只能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后,很快便查到了李女士账户中的钱的走向,原来这些钱都陆陆续续转到了冯某的账户中。 没过多久,冯某便接到了警方的传唤。面对警方的审讯,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她表示自己是利用李女士的信任,通过理财以及帮忙付款,来转移李女士的存款。 在获得钱财后,冯某便去购买了奢侈品、整容以及化妆品等,目前那17万元已经被冯某挥霍一空。 李女士本来还认为冯某是自己的好闺蜜,不可能骗自己,甚至还为冯某说过好话。可没想到,冯某的一切好都是逢场作戏。 那冯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法院调查发现,冯某自称要带李女士投资理财以及帮李女士支付,但其实这一切都是幌子,冯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占有李女士的财产。 法院认为,冯某虚构了理财等事实,使得李女士在错误的认知下,将钱财交由冯某打理,而冯某则偷偷转移了李女士的存款,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冯某自从获取李女士的开机密码后,曾多次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李女士的手机进行转账和小额贷款。 法院认为,冯某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转移李女士财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冯某触犯了两项犯罪行为,且两项犯罪所得数额都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所以应当数罪并罚处置。 按照规定,数罪并罚处置,且罪行未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具体量刑期限在数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下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构成诈骗,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构成盗窃罪,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对于这个结果,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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