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补偿的竞业协议,就是废纸! 上周五刚把离职报告递到HR手里,我正蹲在工位收拾私人物品——抽屉里的咖啡罐还剩半罐,电脑桌面还存着刚做一半的项目方案,行政部的微信就弹了出来,语气跟催债似的:“赶紧把这份保密协议签了再走,两年内不能跟公司客户有任何联系,不然要赔50万!” 我盯着手机屏幕愣了两秒,点开附件扫了一眼,差点笑出声:协议里通篇都是“乙方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联系客户”的霸王条款,连个“公司需支付竞业补偿”的字眼都没有。 我直接回了句:“姐,咱得讲点法律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明白白写着,竞业限制的人员得按月给补偿,最低是离职前工资的30%。你这协议里连补偿的事儿都没提,签了也跟废纸似的,我不签。” 结果行政比我还横,秒回一条:“这是公司规定,所有人都得签!从来没人敢要过补偿,你要是不签,最后一个月工资可不好结——到时候别说我没提醒你。” 这话一出来,我瞬间就火了。合着他们是拿我一个月工资当“人质”,赌我怕麻烦不敢较真?我直接把《劳动合同法》里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条款截了图,又补了句:“要么咱们把补偿条款加上,按法律来;要么这协议我没法签,最后一个月工资要是少了一分,我直接去劳动仲裁——到时候你可得给我出具离职证明,不然我连新工作都找不着。” 没过十分钟,行政的消息就软了,语气里带着点讨好:“那你先不用签了,工资会正常发的,协议的事儿以后再说。” 挂了微信,我坐在工位上越想越气。后来跟朋友聊起这事,她跟我说:“你可真胆儿大,我上次离职的时候,公司也让签这种没补偿的竞业协议,我怕麻烦就签了,结果现在想换工作都不敢找同行业的。” 我听了更气:“这哪儿是保密协议啊,分明是霸王条款!好多公司都爱搞这一套,欺负新人不懂法。其实根本不用怕,只要协议里没写清楚补偿,就算签了也没法律效力——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拿不出补偿证据,肯定得输。” 朋友问我:“那你怎么敢跟行政硬刚啊?”我笑了:“因为我懂法啊!《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不是公司用来压榨的工具。要是连我们都怕,那公司岂不是更嚣张?” 其实仔细想想,公司的这种行为根本就是“店大欺客”。他们以为员工都是“软柿子”,随便拿工资威胁一下就能蒙混过关。可他们忘了,现在的劳动者都懂法,不会像以前那样任人宰割。 就像我这次,要是真的签了那份没补偿的协议,以后两年内不能找同行业的工作,就算找到了也不敢联系以前的客户——这不是把自己“困死”了吗?幸好我及时反应过来,用法律保护了自己。 其实职场里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比如“自愿放弃社保”“加班没有加班费”“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等等。遇到这种情况,咱们不用怕,直接拿出法律武器维权——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而且现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很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只要咱们有理有据,肯定能赢。 最后想跟大家说一句:职场不是“丛林法则”,公司的规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是有人敢用“工资”“离职证明”之类的东西威胁你,直接跟他硬刚——法律会给你撑腰的!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想办法解决!
其实公司根本不怕你去劳动仲裁,他们真正忌惮的,是你维权时,所展现出的坚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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