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漂流转瞬成黑暗噩梦:女子夏日欢乐峡谷漂流,半米距离遭男子高压水枪击中眼睛导致失明,事后肇事者施暴、辱骂恐吓并逃逸。女子拖着重伤辗转就医,如今在绝望的黑暗中发出呼唤:急寻目击者作证! 6月的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本该是戏水消暑的乐园,却成了24岁小芸(化名)一生的梦魇。6月7日下午14点50分左右,漂流中途停靠点,一场早有预谋的恶意袭击正悄然降临。 当小芸短暂停靠结束准备重新上船时,一群陌生人竟强行将她拖拽至岸边。毫无防备间,高压水枪的强劲水流猛冲向她的后背和侧脸,剧烈的疼痛瞬间袭来。 在她疼痛呼救之际,攻击者并未收手。据小芸社交媒体描述,距其不到半米的一名男子,二次举起高压水枪,精准瞄准她的右眼扣动了扳机——巨大冲击力让她的眼睛瞬间陷入黑暗。 袭击过后,施暴者毫无悔意,反而伴随着“辱骂恐吓”迅速逃离现场。小芸第一时间报警并呼叫急救。 首诊医院面对重伤束手无策,她被迫紧急转院。医生的诊断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小芸右眼球挫伤、创伤性前房积血,眼球内部已如“一滩水”般被打成“一片血水”,右眼当场失明,伤势极为严重且愈后难料。 由于都是外出游玩,小芸并不认识施暴男子,加上瞬间受伤,也无力抓住施暴者,让施暴者逃离了现场。 孤立无援的小芸唯有在社交媒体发布“通缉令”,恳求当时同船游客或目睹全程的陌生人现身作证,提供施暴者的关键信息。 事后小芸也报了警,但目前警方并未有消息披露。设施景区回应正在处理,对于为何高压水枪会出现在景区,却一直未正面回应。 @法律有道 1、开心的游玩变成了人生的黑暗,令人气愤,公共场所,人身安全如何保障,谁该为此担责? 2、此案绝非普通嬉闹意外,而是性质恶劣的人身伤害事件。从蓄意施暴到景区失责,法律责任如何追索? 首先,是施暴者法律责任,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量刑起点即十年。 从事件经过看,施暴者故意将小芸拖拽上岸属于蓄意物理控制,二次持水枪瞄准要害(眼睛)攻击,远超正常游客打闹尺度——其行为或直接认定为故意,因为他“明知高压水枪近距离射击极可能致人重伤(眼睛失明),仍放任或追求该结果发生”。 同时,《刑法》第234条明确,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瘫痪失明等一级重伤,量刑起点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直至死刑。 本案施暴者还具在公众场所、作案后逃逸等多项加重处罚情节。 其次,是景区的法律责任,安全管理失职致祸端,涉及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50条及《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景区放任游客携带如**高压水枪等具明显杀伤性器具进入,对高危冲突毫无预警且制止迟滞,难辞其咎。 若施暴者无法抓捕或无力赔偿,小芸可民事起诉景区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等,法院将按景区在预防制止伤害事件中的责任比例判决赔偿额度。 若查明景区未尽审核危险器具、配备急救设施等法定义务,主管文旅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 3、有法可依,但小芸面临着维权困境:取证难成最大阻碍。 现场监控、目击者描述是锁定肇事元凶的核心证据。案发于景区公共场所,景区监控记录若被覆盖或损毁,或成为其二次失职证据。 伤情稳定后需由司法鉴定所出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报告,一纸鉴定书将决定施暴者刑期长短与民事赔偿金额。 4、当高压水枪变成施暴工具,当安全保障形同虚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只能成为悬丝下的脆弱泡影。小芸的黑暗和痛楚无法逆转,但她的遭遇必须成为杜绝类似惨剧的催化剂。期待小芸的维权之路能被照亮,更期待所有游客都能在规范与制度保障下,拥抱真正的清凉与安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