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结婚6年,妻子提出离婚,儿子由男子抚养,男子不要妻子出抚养费,谁知离婚8个月,前妻又要生子,他一算日子,发现没离婚时,前妻已经出軌,和别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子告到法院,要前妻赔偿他损失费10万,一审判决,前妻赔他30000元,前妻不服,提起上诉,说他动辄殴打辱骂,自己也受到了伤害,男子申请离婚案再审,要求前妻一次付清儿子5~18岁抚养费224800元,并返还离婚时给她的车辆补偿款19000元! 在四川绵阳,一笔三万块钱的赔偿款,本来是给一段破碎婚姻盖棺定论的,没想到却点燃了一场更猛烈的战火。 这笔钱不仅没能让康先生和前妻胡女士彻底翻篇,反而像一颗炸弹,把他们之前所有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的约定炸得粉碎。 故事的开始,其实还留着一点体面。2024年9月,法院判离时,康先生为了早点结束这一切,做了相当大的妥协。 他不仅一个人扛下抚养五岁儿子的重担,还大方地免除了前妻胡女士的抚养费,甚至还补给她一万九的车辆差价。 他们曾一起开花店、窗帘店,但生意失败了,感情也在无休止的争吵里磨没了。康先生当时可能觉得,花点钱,能换个清静,值了。 可离婚才过了八个月,一个消息传来,把康先生最后的体面撕得一干二净。他获悉,前妻胡女士即将临盆。这消息如石子投入心湖,泛起层层涟漪,让他原本平静的心,瞬间陷入了复杂难名的情绪漩涡。 他心里一算,时间对不上。这孩子,是在他们婚姻还没结束的时候就怀上的。 面对质问,胡女士也承认了,虽然那时已经分居,但出轨行为的确发生在离婚之前。这让康先生感觉自己像个傻子。 屈辱感顶到了脑门,他直接把前妻告了,为自己被欺骗的感情开价十万。 法庭最后根据《民法典》里关于“重大过错”的规定,判胡女士赔偿康先生精神损失三万元。这个数目,考虑了当地的经济水平,也算是给康先生这个受害者一个交代。 可谁能想到,这三万块钱,成了引爆一切的导火索。 胡女士心中愤懑难平,对判决结果难以信服。她毅然决然地做出了上诉的选择,欲以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捍卫自身权益。她觉得自己也委屈,说男方在婚姻里也对她辱骂拉扯。尽管警察的出警记录里,并没有找到殴打的证据。 在她看来,这段关系走到尽头,锅不能让她一个人背。 就是这个上诉的举动,彻底把康先生给惹毛了。在他看来,前妻连三万块钱都不愿意付,这根本就是对他的二次伤害,毫无悔意。 行,那就不谈感情了,我们来算总账。康先生决定发起一场彻头彻尾的经济反击。 他向法院申请离婚案再审,要把之前所有为了“好聚好散”做出的让步,全部推倒重来。 他首先就拿抚养费开刀,曾经放弃的权利,现在他要连本带利地讨回来。他向胡女士提出诉求,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儿子从五岁到十八岁的抚养费。经核算,这笔抚养费总计22.48万元。 这笔钱从法理上讲站得住脚,毕竟父母的抚养义务谁也免不了。但在这个节骨眼上提出来,惩罚的意味不言而喻。 此刻,父爱竟近乎沦为报复的利器。那原本应是温暖深沉、滋养心灵的情感,在这特定情境中扭曲,成为伤人的工具,令人唏嘘。 紧接着,他又盯上了那笔一万九的车辆补偿款,要求胡女士全额退还。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让她在精神和财产上都付出惨痛代价。 不过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项要求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是当初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就因为那三万块钱,一场本该结束的纠纷,硬生生拖成了一场消耗战。本想用钱来抚平伤口,结果却让伤口溃烂得更深,甚至把父母之责都变成了互相攻击的武器。
四川绵阳,男子离婚后,拿到了儿子的抚养权,为了和前妻彻底了断,他承担了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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