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做非法交易而丧命,就问亏不亏?陕西西安,女子与嫖娼者达成300元的服务交

沛山评生 2025-10-11 13:32:29

为了赚钱做非法交易而丧命,就问亏不亏?陕西西安,女子与嫖娼者达成300元的服务交易后,突遇警方查房。女子为了避免被抓,竟罔顾自身安全,打算从12楼向下转移,岂料,在此过程中不幸坠楼身亡。女子家属遂将嫖娼者及介绍人告上法院索要赔偿,法院最终判赔335000余元,如何评价此案?(来源:红星新闻) 2023年12月21日,西安灞桥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刘某是一名从事非法交易的女子,在事发当天同男子鱼某加上微信后,双方遂以850元的价格达成非法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刘某又向鱼某推荐了另一名女子柴某,并在鱼某的授意下来联系其到他们所在的房间。 柴某到达地点后,同鱼某以300元的价格达成非法交易。 然而不久后,当地民警突然查房敲门。 房间内的三人为了避免受到处罚,遂提前对好每个人都身份信息。 柴某怕这样不够稳妥,又提出让鱼某、刘某配合,用床单帮助她从12楼转移到11楼。 但在此过程中,柴某还是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 警方事后排除他杀可能。 柴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当然对女儿的离世痛苦不已。他们认为女儿之所以会这样,和鱼、刘二人脱不了干系。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刘某、鱼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对此,刘某、鱼某纷纷表态,虽对柴某的不幸坠亡感到遗憾,但他们却并没有责任: 刘某认为,柴某从事这种非法交易已经被抓并处罚多次。面对此次查房,她为了逃避责任,在明知爬窗向下转移具有危险的情况下,却依然我行我素,不听自己的劝说,最终导致坠楼后果。 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鱼某也表示柴某的坠楼后果,是因为她个人所引发,与他人无关,自己不应担责。 当然,对于此案,网友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有人说,这是柴某自作自受,自己从事见不得光的生意,遇到查房,还不束手就擒,反而想歪招爬窗,最终给自己作没了,怪不得任何人。 而且,这原本也是家丑,其家属不仅不加以遮掩,反而还大肆索要赔偿,实在荒唐。 也有人认为,不管怎样,人是鱼、刘二人叫过去的,而且他们都在一个房间内。柴某坠楼多少同这二人有些干系,两方多少出点钱,也算是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作为一个告慰。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刘、鱼二人承担责任前提系对柴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法院经综合审理后认为,刘、鱼二人在柴某为逃避责任从12楼向楼下转移过程中,应柴某的要求,的确提供了帮助,该事实具有很强的可能性。 刘、鱼二人在此过程中,非但未对柴某进行劝阻、阻止,还提供帮助致使柴某坠亡,二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或间接的故意。 他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柴某本人的行为是导致坠亡的直接原因,故应自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三方过错,酌定由柴某本人自担70%的责任,而刘、鱼二人则共同承担余下30%的责任,即需向柴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35000余元。 总的来说,做人还是要行正道!因为行的正,所以问心无愧,在面对任何情况时,都不会因为心虚而自乱阵脚,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就如同本案中的柴某,其可能因为一时的得利而沾沾自喜,却终究不是长法,最终会作茧自缚! 换言之,柴某如果行的正,在面对警方的检查时,又何至于此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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