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又惹事了!云南鹤庆,男子因母亲去世,特意招揽亲朋参加丧宴,可不曾想,一宾客在丧宴上豪饮后,居然在回家后倒地身亡。 事后,宾客家属把男子及同桌在内共7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33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信源:红星新闻) 每逢丧事宴请宾客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旨在让亲友通过共同参与,为逝者家属传递慰藉、分担悲伤。 同时,以宴请的形式答谢前来吊唁、帮忙的人,也体现对逝者的尊重与对亲友的感谢。 但在这其中也往往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说宾客饮酒后出事,主家必然会麻烦缠身,违背了宴请的本意。 今年5月5日,在云南鹤庆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 男子母先生在母亲去世后,按照当地规矩办理仪式。 仪式结束的当晚,母先生为了答谢前来吊唁的宾客,遂安排自助餐进行招待。 杨某便是诸多宾客中的一位,其在席间和另一宾客母某进行拼酒。 酒过三巡,已是晚上近8时许。 杨某酒足饭饱,拖着醉醺的身体独自回家。 直到第二天下午,杨某的家属回到家,发现杨某居然躺在大门内,身体已僵硬,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 在拨打报警电话后,警方随即赶到现场侦查,排除他杀可能。 经法医鉴定,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793.06mg/100ml,达到了致死量。 由于杨某的家属拒绝尸检,无法确定其具体死亡原因。 杨某的家属将这一切的责任归咎于丧宴主家母某及当天同桌在内7人的身上。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向这7人索赔33万余元。 对此,有网友认为,杨某的家属这是无理取闹!酒是杨某自己喝的,也没人逼他!他们又不同意尸检,不能确定杨某死因是否是醉酒。 而且,人是次日下午才被发现的,不能确定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杨某家属更有失责,怎么就能把责任怪到别人头上呢? 诚然,杨某的不幸离世让人深感惋惜。 但对于母先生一方来说,母亲去世本就令人伤痛,在办丧事期间出了这事,也实在是闹心。 那么母先生及同桌宾客需要为杨某的死亡“买单”吗? 1、根据现有《民法典》规定,母先生作为丧宴的组织者,为前来参加宾客提供酒水,虽是常理之事,但母先生需对宾客尽到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护送、救助等附随义务。 显然,母先生在此过程中并未注意到杨某过量饮酒,且在醉酒后提供适当的帮助,未对其人身安全尽到相应的保障义务。 母先生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母某而言,其作为当天同杨某共同饮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身体产生伤害,却仍然同杨某拼酒。 母某的拼酒行为同杨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母某同样要对杨某担责。 3、对于杨某本人而言,其作为一名成年人,更系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然而,杨某在知晓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且能够控制饮酒多少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不加以克制,导致自身因饮酒过多而亡。 杨某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对于其余5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对杨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故无须担责。 法院经综合审理后,认定杨某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96万余元,酌定由母先生承担其中的2%,即向杨某家属赔偿19200余元;而母某则承担3%,即向杨某家属赔偿28900余元。 本来办丧事就是一家人最伤心难过的时候,结果宾客还因为过量饮酒出了事,这无疑对主家是双重打击。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不管什么场合,喝酒都得量力而行,尤其身体有基础性疾病的时候则更要注意。 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已对他人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喝酒又惹事了!云南鹤庆,男子因母亲去世,特意招揽亲朋参加丧宴,可不曾想,一宾客在
沛山评生
2025-10-10 19: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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