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让乘客负担过路费,女子不同意,结果司机直接把人送回原处。乘客上车,运输合同就成立了,司机有责任将乘客送到目的地。 这件事争议点,究竟过路费是谁来出,目前没有标准的说法,若让乘客出这个钱,显然与常理不符,半道车坏了,是不是乘客得付修车费,没有油了是不是给加油钱,事情一码归一码,别搅混了。 是谁定这样的规矩,出租车走高速公路,过路费得由乘客付呢?(交管部门肯定不会出这样的规定,这是行业的不正当操作)
“这是公主病,得治!”广东,一女子打车出行,特意要求司机师傅走高速赶时间。可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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