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和男子同居,怀孕后男子给女子 26.6 万彩礼,又花了 26290 元买了三金,俩人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万万没有想到,2 个月后,男子意外死亡,女子立刻把孩子打掉,男子父母悲痛欲绝,儿子没了,孙子也没了,公婆告到法院,要求女子退还彩礼 15 万元,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这女子叫李娟,今年 28 岁,男子叫王强,比她大 3 岁,俩人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相处半年多,觉得彼此脾气对得上,就搬到一起住了。没住多久李娟就怀了孕,王强特别高兴,立马跟父母说要结婚。王强父母就这一个儿子,早就盼着抱孙子,当天就跟王强说,彩礼按当地最高标准给,不能委屈了李娟。
王强自己工作攒了点钱,又跟父母拿了些,凑够 26.6 万彩礼给了李娟。之后又带李娟去金店挑三金,项链选了足金的,手镯是推拉款,戒指还刻了俩人名字的首字母,算下来一共花了 26290 元。李娟当时还跟王强说,以后肯定好好跟他过日子,等孩子生下来,一家三口好好的。
本来俩人计划办完婚礼,等李娟怀孕满 3 个月,反应小了再去领证。毕竟刚怀孕那阵,李娟吃不下饭还总吐,没精力跑民政局。婚礼办得挺热闹,请了二十多桌,双方亲戚都来了,没人知道他俩没领证。可谁也没料到,婚礼过去才 2 个月,王强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在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货车撞了,送到医院没抢救过来,当天就没了。
李娟接到医院电话的时候,腿都软了,到了医院看到王强的遗体,哭了整整一天。可等她回家冷静了两天,偷偷联系了医院,把肚子里的孩子打了。王强父母知道这事是因为张桂兰想给李娟送点补身体的汤,到了俩人住的房子,发现李娟不在,打电话问她在哪,李娟才支支吾吾说自己在医院,已经把孩子打了。
张桂兰当场就哭出声,挂了电话就跟老伴王建国说:“儿子没了,咱们唯一的孙子也没了,这李娟怎么能这么狠心啊!” 老两口第二天就去找李娟,说彩礼是给王强结婚、给未来孙子准备的,现在人没了,孩子也没了,李娟得把彩礼退回来一部分。可李娟说,彩礼是王强自愿给她的,俩人办了婚礼就是事实夫妻,这钱不该退,三金是王强送她的礼物,更没理由还。
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王建国和张桂兰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李娟退还 15 万彩礼。一审开庭的时候,李娟说自己不是故意打掉孩子,是觉得自己年轻,一个人带着孩子没法生活,以后也不好再嫁人,不是要故意气老两口。王强父母则说,当初给彩礼就是为了让俩人好好过日子生小孩,现在儿子没了孩子也没了,李娟拿着彩礼没道理,而且没领证就不算夫妻,彩礼必须退。
一审法院最后判李娟退还 10 万彩礼,三金不用退,因为三金属于赠与。法官说,俩人没领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彩礼该返还,但考虑到他们办了婚礼,李娟也怀过孕,有身心付出,所以没让她全退。可王建国和张桂兰不服,觉得 10 万太少,他们给了 26.6 万,就算扣掉婚礼的钱,也该退更多,就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二审的时候,李娟拿了不少证据,有婚礼酒席的账单,上面有一万多是她掏的钱,还有她怀孕初期去医院检查、买营养品的发票,加起来有三万多。李娟说这些钱都是从彩礼里拿出来花的,不是她自己的钱。法官看了证据,又找双方调解了两次,最后判决李娟只需要退还 5 万彩礼。
这个结果让老两口特别意外,周围邻居也没想到会是这个判法。法官解释说,彩礼返还得扣除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部分,李娟孕期的开销、婚礼的部分费用都算共同支出,而且法律上没禁止怀孕后打掉孩子,所以综合考虑只退 5 万。
后来李娟把 5 万退给了王强父母,老两口拿着钱,也没觉得开心,反而更想念儿子和没出生的孙子。李娟之后就搬去了外地,听说她后来也没怎么谈恋爱,可能心里也没放下王强。这事传开后,有人说李娟狠心,有人说她也不容易,毕竟年轻带着孩子确实难。但不管怎么说,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散了,想想都让人觉得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