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一38岁男子,经人介绍与女子闪婚。婚后他渴望有个孩子,却发现妻子每次同房

静心法谈 2025-09-30 14:45:33

河南泌阳一38岁男子,经人介绍与女子闪婚。婚后他渴望有个孩子,却发现妻子每次同房后都偷偷服用避孕药,结婚才2周,妻子趁他上班不在家,卷走家中仅有的6000元现金跑回娘家,并拉黑了男子的所有联系方式。男子认定自己遭遇骗婚,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2.8万元彩礼。法院上,男子的一番话让人始料未及! 赵某38岁,眼看着同龄人孩子都小升初了,自己还孤家寡人,心里也有些发慌。 以前父母一吹婚,他还不耐烦,高不成低不就,还自命清高,绝不将就。 现在想想也有些后悔,如果能早点醒悟,可能孩子也能打酱油了。 今年5月份,赵某在村里媒人的撮合下,和邻村39岁的金某见了一面。 赵某觉得金某看着挺有眼缘,说话唠嗑也挺实在,金某对赵某也没什么意见。 暂短接触后,聊的还挺投缘,赵某就因为外地的活儿催得紧,匆匆回了工地。 本以为这事儿得慢慢处,刚认识还都不了解,可双方的父母比他们还着急。 赵某的妈父母天天在电话里念叨:你都多大了?别再挑肥拣瘦了,金姑娘看着是个过日子的人,别再错过了。 金某的父母也差不多,眼看着女儿年纪不小了,碰到这么合适的不容易,得赶紧定下来。 就这样在两家老人的一催再催下,5月8号那天,赵某连家都没回,就由父母代劳,和金家定了亲。 当天,他父母通过媒人,给了金家128000元的彩礼,还提着1200块钱的烟酒礼品上门。 7月3号,赵某特意请假回老家,和金某领了结婚证。 第二天,热热闹闹的婚礼就办了,从见第一面到成为夫妻,满打满算也就两个月。 赵某心里还挺乐呵,觉得自己总算完成了人生大事,能给爹妈一个交代了。 婚后,赵某就盼着能赶紧生个大胖小子,两人都老大不小了,也让爹妈高兴高兴。 他跟金某提了好几次,可金某总是支支吾吾的,说想再缓一缓,赵某还调侃,再不抓紧,都来不及了。 赵某也没多想,只当她是害羞,或者还没做好准备。 可他万万没想到,一场更大的意外在等着他。 7月18号下午,赵某在外地工地干活,心里还盘算着晚上给金某打电话。 每天再苦再累,一想到家里的妻子,他心里就有盼头,新婚燕尔,天天视频解相思之苦。 赵某给妻子打电话不通,发微信拉黑,他心里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可能出事了。 他连夜向领导请了假,火急火燎地赶回了老家。推开家门,屋里空荡荡的,只剩下一些金某没带走的杂物。 赵某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去翻床头柜,他省吃俭用攒下的6000块现金,也不见了。 在整理这些东西时,他在床头柜最里面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个小药瓶——上面清清楚楚写着"紧急避孕药"。 赵某拿着药瓶,手都在抖。他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金某一直不肯要孩子,原来她一直在偷偷吃药骗自己! 一股巨大的愤怒和委屈涌上心头,他感觉自己的真心,被人当成了笑话。 他不甘心,一次次跑到金某的娘家去找人。可金某的父母要么说不知道女儿去哪了,要么就干脆把门关上,连面都不见。 金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彻底没了音讯。 赵某越想越不对劲,从闪婚到卷钱消失,这一切是不是太巧了?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遇上骗婚。 愤怒之下,赵某找了律师,一纸诉状把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那12万8的彩礼。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金某在与赵某闪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十几天便离家出走,并带走家中现金。 且有证据表明其婚后一直偷偷服用避孕药,没有与赵某维持婚姻生活的诚意,其行为可能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金某与丈夫结果2周就跑了,还拿走家里仅有的6000元现金,并把赵某拉黑。 ​ 赵某与金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 且金某明知丈夫想要个孩子,她却偷偷吃避孕药,违背赵某共同生活的意愿。 因此,赵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该条款的规定,法院判决金某返还部分彩礼是合理的。 可到了开庭那天,金某也没有到场,法院照样能判。 但她自己都不出来说话,对方证据又扎实,她本身不占理,这官司输定了。 法庭上,赵某看着空荡荡的被告席,心里五味杂陈,为了尽快摆脱这场闹剧婚姻,他自愿提出,给金某12.8万彩礼.退还8万就行。 法院审理认定,支持了赵某的请求。 有人觉得赵某太心急,金某明摆着不地道,彩礼的事不缓口最少退10多万。 有人觉得,金某肯定是急着摆脱什么,背后说不定藏着什么事,不然怎么会这么爽快地让步。 也有人觉得,女方这种刚结婚就离婚,还能拿到一笔钱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挑不出毛病,但怎么看都像是在“赚快钱”。 结婚这事,真不能着急,以结婚为目的的结婚,最后可能过不下去。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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