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监狱服刑的“制毒技师”被揪出

新浪财经 2025-09-30 07:50:30

2022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案件补证情况进行讨论。

2023年6月21日,金堂县检察院在某职业学院举行以案说法禁毒宣传活动。

2025年5月,成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黄某涉嫌制造毒品案进行研讨。

拒不承认运输毒品,企图以“零口供”逃脱法律制裁,如何完善证据链?

“制毒技师”已被另案判刑,是否继续追诉?

…………

在办理彭某强非法持有毒品案过程中,四川省成都两级检察机关从案件中挖掘细节,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完善证据链条,经抗诉发回重审后变更指控罪名获法院支持;与此同时,不断深挖案件线索,通过监督追捕追诉5人。8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制毒技师”蒋某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充分发挥‘链条打击+系统治理’的上下联动模式,有效强化追捕追诉,全面比对审查毒品上下线、共同犯罪等关联案件,及时开展立案监督,追诉漏罪漏犯,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区域禁毒管控工作落到实处,不仅切实做到了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也巩固提升了禁毒成果。前不久,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是“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持有”

“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金堂县某镇家中吸毒。”2020年6月,金堂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吸毒人员彭某强住处将其挡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18.04克,在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473.29克。2020年7月,金堂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车不是我的,车上的东西也不是我的,是王某兵让我开的车,我不清楚车里是什么东西。”侦查过程中,彭某强供述其持有冰毒的犯罪事实,但对车内的2473余克甲基苯丙胺液体拒不承认,坚称对车内有毒品不知情。

2021年9月15日,金堂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彭某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予以支持,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彭某强明知其所驾驶车辆内的液体系毒品,于12月9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彭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2月16日,金堂县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彭某强是吸毒人员,对毒品具有认知能力;况且被抓前一周他都在驾驶该车辆,是否涉嫌运输毒品罪?”2022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起抗诉案件,在讯问彭某强、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检察官心中有了疑问。经进一步审查分析,检察官认为,彭某强明知王某兵是制毒人员,在王某兵交车给他时,毒品就放在他可视、可控制范围内,他不知情的辩解不能成立。

在随后开展的补充侦查中,检察官又发现了新的证据——彭某强的DNA出现在了王某兵等人制造毒品案的现场,其DNA与案发现场烟头上检出的DNA一致。

两级检察院对全案审查发现,彭某强归案后曾供述车中液体是王某兵制造的“冰油”。综合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彭某强明知运输的液体系毒品半成品,且与王某兵制毒案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因此其涉嫌运输毒品罪。

“鉴于该案新的事实、证据导致原审认定事实、罪名存疑,为确保依法准确惩治犯罪,我们建议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由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两案并案侦查后,再根据新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相应指控。”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2年5月,该案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成都市检察院随即要求金堂县检察院围绕彭某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

2023年7月,金堂县检察院起诉变更指控罪名为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11月27日,一审法院采纳新的指控意见,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彭某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彭某强提出上诉,2024年3月28日,成都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持续深挖,制毒团伙被连根铲除

在彭某强案件的审查中,成都市检察院还发现,与这起案件关联的王某兵、雷某制造毒品案在案发后近两年内侦查处于停滞状态:王某兵在逃,雷某、沈某因证据不足未被逮捕。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将王某兵抓获归案,另一犯罪嫌疑人雷某于2023年2月被抓获归案。

然而王某兵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案件被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制定了全面详实的讯问方案,并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王某兵交代了制造毒品的全部过程。

针对雷某、沈某因前期证据不足未被批准逮捕的情况,该院引导公安机关收集电子数据等证据,固定其购买、交接毒品原材料等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

经查,2020年5月,王某兵、雷某策划伙同沈某、“制毒技师”蒋某等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7月,沈某和雷某从黄某处购得制毒原料麻黄素。与此同时,王某兵和蒋某在金堂县找到一处闲置房,并将其作为制毒地点。王某兵将麻黄素交给蒋某,在蒋某操作制毒过程中,其和雷某在旁望风,并予以协助。

“现有证据证明,王某兵和雷某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案发后共同商议对策,二人系共同作案。”2023年9月,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兵、雷某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触犯的罪名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王某兵和雷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共同制造毒品半成品13.31千克,二人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均为共同犯罪的主犯。2024年7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兵、雷某因犯制造毒品罪均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8月,沈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上判决均已生效。

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持续追击漏网之鱼

“该案制毒原材料提供者黄某,在明知雷某等人用麻黄素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原材料,并多次询问雷某制毒进展情况,其行为涉嫌制造毒品罪,我们认为应当立案追诉。”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23年12月,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文书,后公安机关对黄某立案侦查。2025年5月27日,该院以涉嫌制造毒品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8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承认其参与制造毒品,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蒋某因另案犯制造毒品罪正在监狱服刑。“打击毒品案件,绝不放过任何漏网之鱼。”6月20日,成都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蒋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8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将蒋某涉嫌制造毒品案移送审查起诉。

金堂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地近年发生多起涉毒案件,存在涉毒人员底数不清、场所管控缺位等问题。2021年11月,依托“蓉检禁毒联盟”,金堂县检察院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涉毒人员动态档案,推行“定点巡查、定责考核”机制,形成“隐患排查—分类处置”治理闭环。该镇政府全面采纳了检察建议,聚焦问题构建“四定、四清、三转化”的禁毒工作体系,目前治理成效立竿见影,禁毒管控质效明显提升。

“‘蓉检禁毒联盟’是我院于2021年创建的文化品牌,明确‘办案团队专业化、案件把关精细化、案件质效标准化、质量评价体系化’的四化标准,自创建以来,已高质效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毒品案件,依法纠正一批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的毒品案件,推动检察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今年国际禁毒日前夕,成都市检察院发布了近五年的检察禁毒工作情况: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受理审查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789件6450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5235件7165人。五年来,全市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递交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工作的“成都答卷”。

0 阅读: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