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女子和闺蜜在KTV喝完酒,凌晨一点多入住酒店,万万没想到,睡到3点45分,一男子突然刷卡进来,直接脱了衣服扑到她床上,女子赶紧反抗,并警告男子,他如果不住手就报警,男子却说:你报啊!闺蜜惊醒,怒斥男子:你再不出去,我告诉你女朋友!男子这才骂骂咧咧离开。女子愤怒的报了警,男子被判刑9个月,女子的未婚夫说她被侵犯了,不干净了,直接退了婚姻,女子得知男子是在前台拿的房卡进入她房间的,跟酒店索赔几十万,而酒店的做法让女子崩溃。 2025年4月23日,陈女士闲来无事,收到了蚌埠闺蜜的邀请,让她去小住几天。 陈女士欣然前往,当晚,他和闺蜜吃了晚饭,一起吃饭的,还有一个叫汪某某的男子。 这个汪某某是陈女士闺蜜大哥的朋友,陈女士和他2年前就认识了,吃过几顿饭,虽然不是很熟,但也不陌生,说是朋友也不为过。 吃完饭后,看天色尚早,几个人就决定去KTV狂欢,一直玩到一点多,陈女士和闺蜜,入住了一家高端酒店。 酒店是朋友定的,环境和服务都很好,因为玩的有点晚,陈女士有些累了,她简单洗漱后就和闺蜜一人一张床睡下了。 睡到凌晨3点45分,陈女士可能冷丁一换地方,睡的不是很沉,她突然被房卡刷门的声音惊醒,而此时,闺蜜睡的正香。 正在陈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时,突然,一个男子闯了进来,陈女士吓得不轻,他以为男子走错房间了,但他却能用房卡刷开了门。 陈女士赶紧坐了起来,正在她惊魂未定时,男子打开了灯,然后三下五除二就把衣服脱了,一个饿虎扑食,直接奔着陈女士就来了。 而此时陈女士也认出了男子,他不是别人,就是和她们一起吃饭K歌的汪某某。 汪某某对着陈女士就开始上下其手,陈女士明白了,对方不是喝多了,也不是走错房间,他就是奔自己来的。 她早就发现这个汪某某对自己不怀好意,没想到,他胆子这么大,闺蜜还睡在旁边的床上,他竟然如此胆大妄为。 陈女士一边挣扎一边呵斥汪某某,想以报警吓退他,但他却满不在乎的说:你报呀! 陈女士一看,趁机跑到闺蜜床上,把睡的很沉的她叫醒了,闺蜜大声斥责汪某某,如果他再不滚,就告诉他女朋友。 汪某某顿时蔫头耷拉脑,骂骂咧咧的穿上衣服走了。 惊魂未定的陈女士报了警,汪某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强制猥亵被判刑9个月。 陈女士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她质疑汪某某为什么有她房间的房卡?怎么能轻而易举就这么进入她房间? 最后,陈女士得知,是酒店前台给的汪某某房卡,她怒了,开口就跟酒店索赔几十万。 酒店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一开始前台拒绝给汪某某房卡,但汪某某说他担心陈女士喝多了出事,而汪某某又找到开房的那个朋友,还有酒店前台经理说情,因为3人是朋友关系,所以前台才同意给的房卡。 而酒店之所以没征求陈女士和闺蜜的意见,是觉得他们都是朋友,而且,陈女士两人都喝多了。 所以,酒店只同意免费让陈女士吃住几天,弥补一下她的损失,其他要求免谈。 陈女士拒绝酒店的赔偿方案,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汪某某通过酒店前台获取陈女士房间的房卡,凌晨闯入其房间并实施猥亵。其行为符合“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客观要件:利用非法获取的房卡强行侵入私密空间;明知陈女士不同意仍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判决已认定汪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印证了其行为符合本条款。 汪某某认罪认罚且未造成更严重后果,法院判决9个月有期徒刑符合“情节较轻”的量刑标准,法定刑期下限为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前台在未核实汪某某身份、未联系入住人确认的情况下,仅凭其口头表述“朋友醉酒害怕出事”即提供房卡,违反酒店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直接导致陈女士遭受侵害。 酒店主张“汪某某通过朋友和经理说情”不能免除其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内部人际关系不影响对外责任的认定。 酒店仅提供免费食住的补偿方案显失公平。陈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损害、未婚夫退婚等后果,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酒店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安徽,一女子被男友退婚,原因是她去闺蜜处游玩,晚上被闺蜜哥哥的朋友闯进房间,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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