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房东把他的商铺租给一个女的开个服装店,签了5年的合同。 到第3年的时候,这个商铺被纳入拆迁范围,房东就给她三个月租金违约金让她搬走。女的不愿意搬走,她认为她在这间店铺投资了不少钱,就算这间店铺要拆迁的话,拆款她也要分得一份。 房东当然不愿意了,房东说是我的商铺拆迁,凭什么要给你分的一份。 女的不服气,说我在这个店铺装修也花了不少钱,你赔偿的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还不够装修费呢。 但房东不这么认为,还拿出了当时签的合同,合同上没有写,如果遇到拆迁的话得分给她一份。 女的特别生气,觉得自己在这个店铺投资了不少钱,就这样叫她搬走,太亏了。可房东都觉得她无理取闹。 大家怎么看这事呢?
“是不是被人设套了?”四川成都一位58岁的女士,投入143万元购置了一处临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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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tking
自认倒霉吧。房子是别人的,拆迁是租房时无法预知无法确认的,而且房东按约定赔付三个月租金了,你咋不上天,拆迁款还分你一份,尽想好事。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