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高志小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他跟着母亲去了重庆,和父亲高大全的联系就越来越少了。高大全查出肝 癌 晚期后不久就离世了。可他二姐高玉香,在弟弟去世当天没通知高志,还独自操办了后事。高志得知后起诉二姑要父亲的骨灰,一审被驳,二审却改判了。 高志这娃,小时候父母一拍两散,他跟着母亲远走重庆,和父亲高大全的联系就断了。 二零二四年初,高大全查出肝 癌 晚期。于二零二五年1月22日,高大全终究还是没能扛过去,撒手人寰。 在这节骨眼上,高大全的二姐高玉香,在弟弟去世当天,压根就没通知高志,还把后事全给包办了。 这操作,就好比一场大戏,主角还没登场,配角就把戏给唱完了。 高志后来从别人嘴里知道了父亲去世的消息,觉得姑姑高玉香太过分了,这不是明摆着剥夺自己祭奠父亲的权利嘛! 高志越想越气,直接把姑姑告上了法庭,索要父亲的骨灰等遗物。 他想着,父亲走了,自己怎么也得尽尽孝心,好好送他最后一程。 一审的时候,审理认为高志拿不出证据证明骨灰等遗物还在姑姑那,就把他的诉求给驳回了。 高志觉得这事,没这么简单,于是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的时候,姑姑高玉香为了证明自己没错,居然拿出了视频,说高大全和她断绝了父子关系。 这可把大家惊到了,这父子关系是血缘决定的,哪能说断就断,这不是开玩笑嘛! 这视频一出,大家都在猜测,这视频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高大全真的会和姐姐断绝关系吗? 1,高玉香在弟弟高大全去世当天,没通知高志,还独自把后事给办了,这算不算侵犯了高志的祭奠权呢? 所谓祭奠权,它是基于亲属身份关系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祭奠活动是对逝者的一种追思和缅怀,高志作为高大全的儿子,有权参与父亲的祭奠活动。 高玉香未通知高志,使得高志无法在父亲去世时及时表达哀思,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志行使祭奠权,属于侵犯了高志基于亲属关系享有的合理利益。 2,二审的时候,高玉香拿出视频,说高大全和她断绝了父子关系,这视频能当有效证据不?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血缘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实而产生的,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简单的声明或者视频来断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是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不可改变性。 所以,高玉香拿出的这个视频,即便内容是高大全表示断绝关系,但这种声明并不能改变他们之间基于血缘产生的亲属关系,该视频不能作为认定父子关系断绝的有效证据。 3,二审依据最亲近原则,觉得高志作为高大全的儿子,有权得到父亲骨灰祭奠父亲,撤销一审判决让高玉香归还骨灰,这法律依据是啥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祭奠权作为一种近亲属对逝者的情感利益,高志作为高大全的儿子,属于最亲近的近亲属范畴。 在处理逝者遗物,尤其是骨灰这种具有特殊情感意义的物品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亲近近亲属的权利。 最终,二审依据最亲近原则,觉得高志作为高大全的儿子,毕竟父子情深,高志有权利得到父亲的骨灰,祭奠父亲。于是,撤销了一审判决,让高玉香把骨灰还给高志。 高玉香为什么不通知高志呢?是觉得高志和父亲联系少,没必要通知吗? 而且,高玉香拿出的那个视频,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高大全为什么要和姐姐断绝关系? 不管背后有什么原因,亲人去世,通知直系亲属是最基本的道德和伦理。 高玉香这么做,确实有些欠妥。 高志,为了父亲的骨灰,不惜和姑姑对簿公堂,也说明他对父亲还是有感情的。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齐鲁壹点)文中人名为化名
辽宁抚顺,高志小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他跟着母亲去了重庆,和父亲高大全的联系就越来越
万年七秒
2025-09-28 17: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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