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女乘务员因发现一乘客是老乡,就热情地和老乡打了个招呼,还拍了拍老乡的肩膀。万万没想到,老乡竟当场表示自己被女乘务员殴打了,甚至在警方赶到现场时,还躺在地上说受伤严重,非要女乘务员带他去医院验伤。 根据广州交通电台9月25日报道,9月24日晚上,湖南永州的火车站内,一辆绿皮火车停了下来,一位背着黑色双肩包的男子下车后,准备在站台打个电话。 这时,一名女乘务员听到了男子的说话声音,这一听就是自己老家那里的口音,这让女乘务员激动了起来,她已经好久没回过老家了。 因为过于激动,女乘务员就直接上前拍了下男子的肩膀。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并未出现两眼泪汪汪的画面,男子一边捂着肩膀,一边转身质问女乘务员是谁,还指责女乘务员把他打疼了。 女乘务员看男子的语气十分不善,刚才的激动心情顿时烟消云散,她表示自己只是想打个招呼。 可男子却不肯罢休,他说自己的肩膀被女乘务员给打伤了,非要让女乘务员带他去医院验伤,否则就报警。 女乘务员刚想说伤在哪了,结果男子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接躺在了地上,看得女乘务员又气又无语。 列车长听到动静赶了过来,发现男子躺在地上嚷嚷着:“你打了我,你以为能跑得掉?” 女乘务员向列车长解释自己没有打人,只是和男子打个招呼拍了拍他的肩膀,可男子仍继续躺在地上,要求女乘务员带他去医院看伤。 后来,男子、女乘务员和列车长在站台沟通了半天,但依旧没有任何结果,男子从躺在地上到坐在地上,反正就是不打算起来,就要去医院验伤,不验伤就要躺在站台,还扬言要一直缠着女乘务员。 最终,因为男子坚持拒绝上车,列车长无奈只得让列车先正常发车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女乘务员的确手贱,不认识的人拍什么拍,这下好了,不仅耽误了工作,还被人讹上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男乘客真不是男人,居然直接躺在地上,这太无赖了。”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女乘务员的行为算不算打人?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要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从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在传统观点中,只要具有攻击他人的行为,总是会被认定为殴打他人,但这种是唯结果论,容易导致故殴打行为被简单化、宽泛化。 具体到本案,女乘务员也许是下手真的重了一点,但她并没有要攻击男子的意思,只是因为激动而没有控制住力道,拍在男子的肩膀上也只是为了打个招呼。 因此,女乘务员的行为并不符合殴打他人的构成条件。 2、女乘务员需要为此赔偿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民事侵权赔偿不仅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的损失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 本事件中,女乘务员突然重重拍了男子的肩膀,虽然她没有恶意,但的确是存在过错的。 如果因为这一拍的行为,导致男子受伤的话,那女乘务员所属的铁路公司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由此可见,男子要求去医院检查并非不合理,毕竟是女乘务员有错在先。 3、如果男子未上火车,而火车直接开走,男子能要求退钱吗?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男子在火车停靠站台期间下车打电话,这个并没有违反规定。而且之后也是女乘务员拍了下男子的肩膀,导致男子认为自己受伤了,需要去医院治疗,这些都是合法的要求。 因此,列车长没有将男子送到目的地的话,的确是铁路公司违约了,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讲,男子的确没什么错,但从人性角度来讲,真的是太作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女乘务员拍肩 乘客称力度太大要报警
十一有出行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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