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我再刷到崔丽丽了,真的是吐了 刷到她的视频就皱眉头,不是因为她是受害者,是她的操作太让人看不懂 2023年10月,崔丽丽跟老板王某出差,醉酒后被性侵。她没立刻报警,等了一个月要跟对方谈和解——200万拒绝,2000万也没谈拢,才在10月3日去酒店调监控,然后打110。2024年4月,法院判王某强奸罪,有期徒刑4年。可公司转头以“旷工”开除她,崔丽丽不服,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2月,津南区人社局说,她是因工作出差遭伤害,算工伤。2025年9月二审开庭,她穿事发当天的衣服,带了258页证据,索赔200万 监控里崔丽丽醉得站不稳,王某扶着她进房间;隔壁房客凌晨1点多,正好录到她“不要”的挣扎声——这录音成了定罪铁证。崔丽丽说,当时她被捂住嘴,喊不出来,第二天醒来看见自己一丝不挂,吓得蜷在床头哭。可面对记者专访,她笑得比阳光还灿烂,像在讲别人的热闹事,连记者都愣了。公司说她“旷工”,她拿出出差记录反驳:“我是在处理性侵后的事,不是旷工” 为什么崔丽丽的维权方式引发争议? ① 谈钱时机:事发后不报警,先找对方谈钱,谈不拢才闹大,让人觉得是“敲竹杠”; ② 表情管理:受害者该有的脆弱她没有,专访时的笑容太从容,像在表演; ③ 消费身份:拍视频、跑专访,把“受害”当成博眼球的工具,生怕别人不知道 其实普通女生维权真的难——要证据要勇气,可崔丽丽把“维权”变成了“生意”。大家愿意帮受害者,但怕帮错人——要是她把“被伤害”当筹码,下次真正的受害者求助,大家会先怀疑“是不是又要钱”。就像楼下阿姨说的:“本来想帮她,可她笑得太假,不敢信了” 有网友说“她太高看自己,把自己当西施要价呢!”,其实这话说得有点过,但崔丽丽的操作确实让人疑惑——维权可以谈赔偿,可不能丢了受害者的尊严。要是她一开始就报警,用法律武器,而不是先谈钱,大家肯定站她这边 我觉得维权是对的,但方式要讲究。崔丽丽要是早报警,少谈钱,多讲证据,大家会支持她。可她把“受害”和“要钱”绑得太紧,败了大家的好感,最后受伤的还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女生 你们说,崔丽丽的维权方式,到底是为了权益还是消费同情?
崔丽丽被老板灌醉侵犯,认定工伤还遭风凉话:“离婚吧,不干净!”她老公一句话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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