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的刘大哥经发小刘某介绍,与石某相恋3个月就闪婚,还给付了22.8万彩礼和

笔尖下说法 2025-09-23 16:59:17

江苏徐州的刘大哥经发小刘某介绍,与石某相恋3个月就闪婚,还给付了22.8万彩礼和金饰。不料婚后俩月,石某吵架时坦言自己是刘某的情人,结婚就是为了骗彩礼,过半年就离婚不退钱。虽经警方调解,石某和刘某退还了全部彩礼,但刘大哥坚持报案。最终警方以涉嫌诈骗立案,这场“发小设局”的婚姻纠纷,让“骗婚”与“彩礼返还”的法律边界成了热议焦点。 一、事件始末:发小牵线的“良缘”,竟是设好的圈套? 2024年,单身的刘大哥正愁找对象,发小刘某主动找上门,说认识个合适的姑娘石某,人不错可以介绍认识。作为多年好友,刘大哥对刘某的话深信不疑,立马答应见面。 两人相处3个月,聊得还算投机,都有“尽快成家”的想法,便在今年3月火速领了结婚证。刘大哥按当地习俗,给石某送了22.8万彩礼和不少金饰,满心期待着安稳日子。可谁也没想到,刚结婚俩月,家里就炸了锅。 一次激烈争吵中,石某情绪失控,脱口而出的话让刘大哥如遭雷击:“我跟刘某本来就是情人!跟你结婚就是为了骗你那笔彩礼,等半年就离婚,钱一分不退!”刘大哥当场懵了,自己信任的发小,居然联合外人给自己下套?他立马带着石某去派出所评理。 在派出所里,石某一开始还很激动,直接承认是和刘某合伙骗婚,坦言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就图那笔彩礼。可没过多久她就改口,说之前的话都是气话,和刘某只是曾经交往过,跟刘大哥结婚是真心的。另一边,发小刘某也喊冤,说自己早和石某分手了,介绍婚事没收好处,更没坑朋友的意思。 但刘大哥根本不信,一查才发现,石某之前居然结过3次婚,还和多人关系不清不楚。越想越不对劲的他,认定自己掉进了骗局。6月底,两人办理了离婚,经警方调解,石某和刘某退还了全部彩礼和金饰。可刘大哥觉得这远远不够,感情被骗、时间被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了结。好在8月警方受理了他的诈骗报案,9月正式立案,认定符合刑事案件标准。 二、法律拆解:彩礼退了还能算诈骗?这3个关键点是核心 不少人看完会疑惑:彩礼都退了,怎么还能立案抓人行骗?其实这事儿没那么简单,法律上对“彩礼纠纷”和“诈骗”的界定,差着天壤之别。 1. 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关键看“主观目的” 首先要明确:不是所有“骗婚退彩礼”都算诈骗,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民事彩礼纠纷:比如双方真心想结婚,后来因性格不合离婚,对彩礼退还产生争议,这种情况即便闹到法院,也只是民事问题。 刑事诈骗: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放到这个案子里,如果石某和刘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石某和刘大哥好好过日子,而是故意隐瞒“情人关系”“石某多次婚史”,编造“真心结婚”的假象,就是为了骗走22.8万彩礼,那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石某在派出所曾亲口承认“骗彩礼”,虽然后来改口说是气话,但结合她多次结婚的经历、和刘某的特殊关系,以及婚后短短两月就闹离婚的事实,警方会重点核查她和刘某的“主观故意”,这也是立案的关键原因。 2. 退了彩礼就没事了?诈骗一旦成立,退钱也免不了追责 有人觉得“彩礼都退了,就算了”,但法律上可不是这么算的。退还彩礼不代表能消除诈骗的事实 。 打个比方:有人偷了钱,后来把钱还回去,难道就不算偷窃了吗?同理,如果石某和刘某的诈骗行为被查实,即便他们退了彩礼,也只是“退赃”,属于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能改变“犯了诈骗罪”的定性。涉案的22.8万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旦定罪,两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交罚金。 3. 闪婚要警惕!这两种情况彩礼可退,更可能涉诈骗 这个案子也给准备结婚的人提了醒,尤其是“闪婚”一族,一定要避开这些坑: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是没办结婚登记;二是办了登记但没共同生活;三是给了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刘大哥和石某虽然办了登记,但共同生活才3个月,本就符合“可退彩礼”的条件。 而如果遇到这两种情况,不仅能要回彩礼,更要警惕是否涉诈骗: 短期内多次结婚、离婚,每次都索要高额彩礼; 介绍人与一方关系密切,隐瞒关键信息(如婚史、债务、情感关系),婚后很快闹离婚且拒绝退彩礼。 遇到这种情况,别光想着要回彩礼,一定要及时报警,核查是否存在诈骗团伙作案。 结论:退了彩礼还要追刑责,刘大哥做得过分吗? 刘大哥的遭遇,让“发小介绍对象”这个本该靠谱的渠道,蒙上了一层阴影。彩礼退了,但他非要追究诈骗责任,有人觉得是“较真”,有人觉得是“该较真”。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接受“退彩礼私了”,还是像刘大哥一样坚持追究诈骗责任?你觉得发小和石某的行为,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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