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今天来聊聊江西宜春发生的一件租房纠纷,听着就让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位房东周

知阅小筑 2025-09-20 09:35:52

咱们今天来聊聊江西宜春发生的一件租房纠纷,听着就让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位房东周先生,把自家40多平的小公寓租给了一位男租客。签合同的时候,租客明确说这房子是拿来当“库房”用的。结果后来房东才发现,房子里住的根本不是货物,而是租客90多岁的老母亲。房东当时就觉得不安,担心老人年纪这么大,万一在房子里出点意外可怎么办?他马上提出不想租了。 但租客再三保证,说自己是个“孝子”,就是图老人生活作息和年轻人不同,分开住更方便照顾,还拍胸脯承诺:“绝对不会让老人在出租房里过世,一旦母亲生病就立刻接回自己家”。房东心一软,同意继续租,甚至后来续约时,想加一条关于老人居住的条款都被租客以“凭良心做事”为由拒绝了。结果呢?承诺碎了。老人不仅在今年9月病逝于屋内,而且房东事后才得知,老人已病重卧床一个多月,租客一直隐瞒实情。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租客还冒充业主身份,在小区里停放老人遗体长达两天。房东觉得房子因此“贬值”了,要求租客赔偿3000元,却遭到强硬拒绝,连社区调解都失败了。 这事听起来真的太憋屈了。我理解房东的难受——不只是钱的问题,是一种被欺骗、被辜负的感觉。租客从最开始隐瞒真实用途,到拒绝将承诺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最后事情还是朝最担心的方向发展,这明显是缺乏诚信的表现。说句实在的,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没人想发生,自然死亡本身也确实不直接造成房屋物理损坏。但这件事的关键,不在于老人去世,而在于租客的刻意隐瞒和违约。合同明明约定是作“库房”使用,他却用于居住;嘴上承诺“绝不在房内去世”,却任由事情发生还冒充业主停放遗体,这放在谁身上不气愤? 也有人觉得,高寿老人自然离世是“喜丧”,甚至能“添福”,房东索赔不近人情。但话不能这么说,房子的价值不仅在于砖瓦,也在于人们的心理感受。在咱们的社会文化里,人们对曾在房屋内发生死亡事件通常有所忌讳,这确实可能影响房屋未来的租赁和出售价值。租客的种种行为,无疑是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让病重母亲独自在出租房居住直至离世)转嫁给了房东,这是一种不负责任。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口头承诺再好听,也不如一纸契约来得可靠。租赁双方在签约时,对于可能涉及特殊情况的(如高龄老人居住),最好能提前书面约定清楚责任条款,这是对彼此的保护。人情需要有,但契约精神更不该缺席。 你觉得房东该要这3000块钱赔偿吗?如果你是房东,你会怎么做?一起来聊聊你的看法吧。广东租房纠纷 房租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0 阅读:33
知阅小筑

知阅小筑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