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家自助餐厅里,原本平常的一顿饭,却因为30元押金演变成了一场闹剧:两名女子不仅拒绝接受押金被扣,还当众大闹餐厅,倒酱料、吐口水、砸瓶子,甚至要求叫120。最终老板报警,但警方的处理结果,却让不少人直呼“出乎意料”。 9月6日下午4点半左右,两名女子带着一个孩子走进陈女士经营的自助餐厅。她们买了三张餐券,并交了90元押金。餐厅的规矩很简单:自助餐不限量,但顾客需要尽量吃完,若剩下大量食物,将从押金里扣除。 两人入座后,取了不少食物。牛羊肉切片堆满了方盘,青菜一大筐,豆腐皮串了一整盘,桌子上摆得满满当当。很快,香气扑鼻的烤串和菜品上桌,她们大快朵颐。但等到吃饱后,桌上却还剩下不少食物。 结账时,服务员看到情况不对,赶紧请来老板。陈女士仔细看了看,发现牛羊肉片足有半盘没动,青菜和豆腐皮串也剩下大半,按标准,这些量足够一两个人饱餐一顿。于是,她决定扣除30元押金,只退还60元。 谁料,这个决定彻底点燃了女子的情绪。她提高嗓门嚷道:“你扣押金,我接受不了!你扣一分钱我都接受不了!”说着,她突然跑到别的客人桌前大喊大叫。随后更是做出一连串让人瞠目的举动:她将餐厅准备的酱料一碗碗端走,全部倒在自己桌上的烤盘里;接着走到水果区,对着西瓜吐口水,还把一盘西瓜全部倒在门口;最后更把饮料瓶砸在地上。 另一名女子此时则声称,孩子和自己肚子不舒服,要求叫120。眼看餐厅秩序被彻底打乱,陈女士立刻报警。警方赶到后,看到一片狼藉的现场,确认桌上确实浪费了不少食物。最终,他们作出调解:允许餐厅扣除30元押金,其余损失由餐厅自行承担,同时要求女顾客不得在网络上恶意抹黑餐厅。 这一处理结果,让老板情绪崩溃:“饮料、水果、酱料被毁,还有对其他客人用餐的影响,这些损失岂止是30元能弥补的?”于是,她将监控视频公开,希望社会关注。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涉及多项规定。 首先,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碰侵权责任的边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在餐厅内故意倒掉酱料、损坏水果饮料,这些都是餐厅的财产,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女子应当赔偿食材成本、被破坏物品的价值,还要赔偿因秩序混乱造成的经营损失。 其次,女子存在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里,购票就餐的行为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餐厅有义务提供食物和服务,顾客则需遵守规章制度,不浪费、不破坏。押金制度正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体现。女子拒不接受,还大闹破坏,构成严重违约。 更进一步,女子的行为还涉嫌治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在公共场合吐口水、砸瓶子、扰乱秩序,已经属于寻衅滋事的典型表现。如果餐厅选择追究,警方完全可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从社会意义上看,这起事件引发了几层值得关注的讨论。 其一,自助餐浪费问题。不少自助餐厅都会收押金,就是为了避免顾客“贪多拿少吃”,造成大量浪费。餐厅按规定扣押金,既合情又合法。反而是顾客过激的行为,让矛盾升级。 其二,消费者权益与商家权益的平衡。消费者有就餐自由和监督权,但不能以此为由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餐厅制定的合理规则,消费者应当遵守,否则就是违约。而商家在面对纠纷时,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权,而不是单靠视频曝光。 其三,公共秩序的维护。在众目睽睽之下,顾客吐口水、砸瓶子,这种行为不只是对餐厅的侵害,更是对其他顾客安全感和就餐体验的破坏。如果类似行为不被约束,很容易破坏公共场所的基本秩序。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餐厅坚持走法律途径,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顾客赔偿损失,甚至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毕竟,“一分钱押金都不能扣”不等于一分钱责任都不用担。 回过头来看,这起事件最令人深思的,不是30元押金,而是社会中一些人对规则的漠视。自助餐的规则很清楚:适量取餐,避免浪费。顾客不但无视规则,还以极端方式对抗,最终受损的,不只是餐厅老板,还有在场其他无辜顾客的用餐体验。
广东惠州,一家自助餐厅里,原本平常的一顿饭,却因为30元押金演变成了一场闹剧:两
上海姚哥
2025-09-17 1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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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起航
就应该制剩自助餐。都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