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条新闻,很感慨。很不解。 说山东某地一个案件当事人家属,因不满法院的裁决找法官理论,在大厅里质问了几句法官,说这判的太轻,判的不公(大意),法院当场把这名农村妇女让法警带离了,结果法院之后给了俩刑字头案号决定书。一、罚款10万。二、拘留15天。 基层法院有普法义务的,当事人谩骂自然不对,但是不是警告就可以了?或许治安处理也行了吧,直接刑字头案件?不能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就能恣意妄为了吧?和案件当事人家属发生个口角,就一罪两罚,还天价罚单,公道何在?
“最美法官”的高大上先进事迹,为何不堪一击?如果不是发达的网络传播曝光,倘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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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世间
写这样的文章有良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