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13岁男孩做包皮手术,父亲特意托朋友在社区服务中心找了个医生,花了1200元,术后医生称手术成功,休息十多天即可恢复。不料半个月后,男孩突然下体剧痛、脸色苍白。父亲赶紧带儿子去医院,检查发现男孩左侧睾丸缺血坏死,需立即切除,父亲无奈签字。事后父亲怀疑此事与包皮手术有关,还回忆起当时手术器材是临时购买的,他找社区服务中心讨说法,医生却翻脸不认人,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小钱今年13岁了,钱先生想趁着假期,给儿子把包皮手术做了。 这虽然不是什么大毛病,但钱先生心里一直放不下。 钱先生一开始也觉得,割包皮不是啥大手术,花不了多少钱也费不了多大劲。 正好有朋友说,社区医院有个王医生手艺不错,还能给“熟人价”,他一听就动了心。 想着是朋友介绍的,肯定靠谱,也没多琢磨,王医生说出去买手术器材500元就够了,手术费给700就行。 钱先生一听,二话没说直接把1200块手术费转给了王医生,连医院收费处的门都没进。 他觉得有人好办事,手术时还能特殊照顾,离家也近,省得排队挂号一堆啰嗦事。 王医生当时也相当热情,说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这价格是特殊照顾,比正常收费便宜不少。 还拍着胸脯保证手术肯定没问题,钱都给你交到收费室,手续啥都给你办了。 钱先生一听这话,更是没多想,觉得既然是朋友介绍的,又是亲情价,肯定不会出岔子。 可谁能想到,这所谓的“放心”,最后竟成了一辈子的心病。 手术后没几天,小钱就出问题了。一开始只是有点不舒服,但没到疼得受不了的地步,钱先生还以为是术后正常反应,想着养几天就好了。 可越往后,小钱的情况越不对劲,直到有一天,孩子突然抱着下体喊疼,脸色苍白,连站都站不稳。 钱先生这才慌了神,赶紧带着孩子往大医院跑,一路上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到了大医院,医生一检查,给出的结果让钱先生傻了眼。 小钱的睾丸因为缺血,已经坏死了,必须马上做手术切除,不然还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看着病床上疼得直哭的儿子,再想想医生的话,钱先生当时就懵了,眼泪止不住地流。 他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小小的包皮手术,怎么就把孩子的睾丸给搞没了? 可再难受也没用,为了孩子的健康,他只能咬着牙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等孩子手术后稍微稳定点,钱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开始琢磨这事儿到底哪儿出了问题。 他想起当时手术费是直接转给王医生的,也没要正规票据,就去找王医生要说法,想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王医生还是那套说辞,说手术没问题,费用也早就交了,还说孩子的情况是“意外”,跟他没关系。 这话钱先生肯定不相信,就找了记者帮忙。结果记者一调查,查出了个更让人窝火的事儿。 王医生根本就没把那1200块手术费及时交到医院收费室,而是直到听说小钱睾丸坏死被切除,怕出事了,才慌慌张张把钱补交给医院的! 合着当初说的“特殊照顾”“正规缴费”,全是糊弄人的?这哪是给熟人办事,分明是干私活挣外快! 后来记者也咨询了这方面的专家,向小钱这种情况,睾丸坏死大多是因为供血被切断导致的。 正常情况下,包皮手术跟睾丸血管八竿子打不着,根本不会影响到睾丸。 但如果手术过程不规范,或者术后护理不到位,导致出现感染扩散、血肿压迫这些并发症,就有可能间接影响到睾丸的供血,最后造成坏死。 这么一说,钱先生更怀疑,儿子的事儿就是因为那台不正规的手术搞出来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经调查证实社区医院的王医生,在包皮手术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且该行为导致了小钱睾丸缺血坏死这一人身损害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手术器材临时购买可能存在消毒不规范等问题,若由此引发感染扩散导致睾丸坏死,可能就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小钱在社区医院进行包皮手术后出现睾丸坏死的情况。 如果钱先生能够证明医院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护理不到位等,社区服务中心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王医生未及时将手术费交到医院收费室,而是在小钱睾丸坏死后才补交,这种行为可能反映出医院管理存在漏洞。 钱先生表示,他会申请医疗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考虑下一步方案。 钱先生肠子都悔青了,自己贪便宜图省心,孩子遭这么大的罪,都不知道怎样面对儿子。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闪电新闻 2025-9-12 #秋日生活打卡季#
重庆,一13岁男孩做包皮手术,父亲特意托朋友在社区服务中心找了个医生,花了120
脚步丈量远方
2025-09-14 23: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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