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女子在网上买水果,因意外进入了“骗子窝”的交友群里,在和一名客服聊天

芹姐说法 2025-09-14 12:59:18

四川内江,一女子在网上买水果,因意外进入了“骗子窝”的交友群里,在和一名客服聊天的过程中,这名女子对其产生了信任,于是按照要求买了85克黄金,并藏在电饭锅里准备寄出,好在民警及时出手,最终避免了女子的损失,民警表示:这样的骗局要予以警醒。 据红星新闻报道,一名女子向民警公开道谢,称多亏了他们的帮助,才让自己免于一场破财之灾。 2025年8月13日,内江进入酷暑时节,这天王女士因为实在受不了,于是便在网上买了一个大西瓜,在她欣喜的拆开包装后,一张小纸片吸引了她的注意。 上面赫然是有奖宣传单,因为开出的奖励非常诱人,所以王女士便扫了一下上面的二维码,随即进入了一个群。 在进群以后,王女士发现里面还蛮热闹的,不时的弹出一些加客服领取小奖的消息,王女子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了客服的联系方式。 在等了几分钟后,这个名叫小雅的客服便通过了王女士的好友申请,在两人对接后,小雅告诉王女士她中了一个小奖,随即转给王女士10元钱。 这让王女士非常开心,然而接下来小雅的话术让王女士有些警惕,对方以投资的名义让王女士买一份理财产品,在劝导王女士消费的时候,小雅一直强调有高回报。 这让王女士有些警惕,于是便和小雅发生了一些口角,但是很快小雅就改变了策略,她开始和王女士拉起了家常起来了。 因为小雅用词礼貌,且说的话非常顺耳,因此王女士渐渐对小雅放下了戒心。 在之后的几天时间里,小雅一有时间就和王女士聊天,在这样的表现下,王女士对小雅有了信任的心理。 在时机成熟后,小雅给王女士发了一些关于金价的资料,说最近金价上涨,让她趁着这个时机来赚一笔零花钱。 因为对小雅非常信任了,于是王女士便买了一件重85克的黄金,然后她便按照小雅的要求,把这件黄金藏在电饭煲中,准备邮寄到小雅指定的地点。 然而在王女士照做了以后,几天后,民警找到了王女士,告知了其所信赖的小雅实则是一名电诈嫌疑人。 最终在王女士的配合下,她的那件黄金最终被安全的截回来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王女士所遭遇的这件事呢? 根据《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行为人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行虚构事实,使被害人出现经济损失的行为,被认定为电信诈骗罪。 这种罪行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情节的甚至会被判处无期。 本案中,王女士在和王女士关系熟稔了以后,小雅便告诉其有一个赚零花钱的投资方式,于是借此由头让王女士买黄金邮寄给他。 很显然,小雅的此番行为就是虚构事实来让王女士给自己财物。而王女士也确实做了这一行为,因此犯罪细节成立,小雅的行为构成了电信诈骗的要素。 那么,针对小雅的行为,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进行电信诈骗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涉案金额处于数额较大,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并处罚金;则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其中数额较大的界定为3000元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界定为3万元至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为30万元至50万元。 本案中,小雅的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因其只造成王女士的财产差点出现损失后果,社会影响力和犯罪后果都不大。 因此,小雅的电诈行为可以按一般的电诈行为处理,因其诈骗了王女士近九万的财物,因此一旦抓住了她,将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那么小雅的电诈行为该不该接受追责呢?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当行为人进行了确实的电诈行为后,因外力干预或者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诈骗行为未达成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属于电诈未遂。但电诈未遂如果情节严重,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小雅的诈骗目标是85克黄金,折算人民币为近九万,显然这样的数额已经达到了巨大的标准,可视为犯罪情节恶劣。 加上小雅是多次反复的和王女士电话沟通,因此在情节上算是诈骗细节恶劣,虽然最终电诈未果,但依然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王女士挽回了损失,而小雅因为多种原因,并没有被抓到,但相信到最后法律一定会给她予以制裁的。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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