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45岁的潘某做服务行业,35岁的周某常去消费后,成了情人关系,5个月后

糖豆秘境 2025-09-11 08:38:42

湖北孝感,45岁的潘某做服务行业,35岁的周某常去消费后,成了情人关系,5个月后周某提出分手。潘某想起周某欠自己500元,深夜去周某家长时间敲门,被激怒的周某打伤了潘某,治疗费花了14000元。民警协调周某赔1000元后签了和解协议,潘某觉得赔偿太少,将周某起诉了,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相同。 (来源: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45岁的潘某,干服务行业这口饭。她那工作室虽说不大。有天,35岁的周某晃悠进来了。 周某平时就爱来这种地消费消费,一来二去,就跟潘某熟络起来,最后还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这情人关系,就跟那春天的花,开得快,谢得也快。 5个月后,周某就腻歪了,跟潘某提分手。 这时,潘某突然想起,周某还欠她500块钱呢! 那天晚上,潘某就跑到周某家门口去了。 她也不管人家睡没睡,上去就咚咚咚地敲门,那声音,就跟敲鼓似的,在寂静的夜里格外响亮。 周某在屋里睡得正香,被这敲门声一下子给惊醒了。 他迷迷糊糊地爬起来,打开门一看,是潘某,顿时就火冒三丈。 周某扯着嗓子就喊,你大半夜的跑这来干啥,还让不让人睡觉了! 潘某也不示弱,叉着腰就说,你欠我钱呢,啥时候还! 周某一听,更来气了,我跟你那点破事还没算清,你还跟我要钱! 说着说着,两人就吵起来了。 也不知道咋的,周某突然就失控了,上去就给了潘某一拳。 这一拳下去,潘某只觉得眼前一黑,等她缓过神来,只觉得嘴里一阵剧痛,伸手一摸,牙齿都松动了! 潘某这下可慌了神,赶紧跑去救治。 检查,治疗一共花了14000! 这事闹大了,民警也来了。 在民警的协调下,周某没办法,只好赔了潘某1000块钱,还签了个和解协议。 潘某拿着那1000块钱后觉得,这1000块钱哪够,自己受了这么大的罪,治疗费就花了14000! 于是,潘某又去找周某,要求他还钱,还得再支付4.5万的治疗费。 周某说你做梦呢,我都赔你1000了,还想讹我! 两人谈崩了,潘某就起诉了周某。 1,周某殴打潘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周某殴打潘某致其牙齿松动、治疗花费1.4万,这已经超出了治安管理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周某在与潘某争吵过程中,突然失控给了潘某一拳,导致潘某受伤,这明显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便潘某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周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周某深夜与潘某发生冲突并动手打人,造成了潘某身体受伤和治疗费用的支出,属于较为明显的殴打他人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一审认为:周某殴打潘某证据确凿,可潘某深夜敲门解决方式也不合理,自身有过错。 最后,判周某承担65%的过错赔偿,也就是赔1.2万。 2,一审判决周某承担65%的过错赔偿,依据是什么,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 一审作出这样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周某殴打潘某,导致潘某受伤治疗花费1.4万,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周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潘某深夜去周某家长时间敲门,这种不合理的解决方式激化了矛盾,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审理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认为周某的殴打行为是导致潘某受伤的主要原因,但潘某的不当行为也对矛盾的激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所以判决周某承担65%的过错赔偿,即赔偿1.2万。 周某不服,他觉得这判决不公平,自己都赔了1000了,咋还得赔这么多呢!于是,他上诉了。 二审认为:一审在判决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过错情况,对赔偿责任的划分合理合法。 周某的殴打行为和潘某的不当行为都对事件的发展产生了影响。一审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了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认为,赔偿1000块对潘某确实不公平,权利义务分配失衡。最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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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扛着金箍棒

龙王扛着金箍棒

3
2025-09-11 09:20

老牛吃嫩草,占大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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