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从事钢材贸易,接到一位大客户下单,一口气要买66吨,爽快支付定金20万。女子按流程发货,对方顺利签收,尾款如期到账。本以为生意圆满成交,没想到第二天,她的账户突然被冻结。原来对方支付的货款涉嫌非法来源。女子觉得比窦娥还冤!货是发了出去,货款因为来源不明被冻结,相当于两头落空。她急忙报警求助,说自己只是正常做生意、收货款。可工作人员回应:在你那是货款,在我们这就是被骗走的赃款!听完回复,女子顿时懵了! 来源于【都市报道】 杨女士做钢材生意多年,踏实做事、诚信待人,慢慢在这一行做出了口碑,积累不少老客户。 2025年8月28号,一大客户主动联系上杨女士,表示采购66吨钢材。 喜获大额订单,杨女士喜上眉梢。合作谈妥后,对方当即支付了20万定金。 杨女士核对着对方的信息,联系人地址写的是深圳,可往下一看,项目所在地却显示在千里之外的商丘。 鉴于客户已支付定金且交易属实,杨女士未再迟疑,根据客户提供的收货地址,向商丘发出了66吨盘螺。 货物签收状态确认后,杨女士随即收到了全部尾款。 让杨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8月29日,也就是产品发出第二天,她的账户竟被冻结了。 她立即联系银行询问情况,从工作人员处获悉,账户因涉嫌一笔问题资金,被山西警方依法冻结。 杨女士顿时愣住了,心想:自己做的不过是再正常不过的钢材生意,压根没想过会扯上什么资金问题。 杨女士随即致电最初的采购经办人,对方承诺将调查此事。尽管如此,她心中仍悬着一丝侥幸,认为可能是沟通上的误解,待对方澄清后即可化解。 可她拖延了两天,再联系时,对方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至此,杨女士方才认识到此次交易风险的严重程度。货物(钢材)已完成交付,但资金支付环节出现异常,货款遭冻结,导致她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一时无措。 她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在正常经营生意,根本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去判断顾客的资金来源和合法性。她只管收款,何错之有? 更让杨女士焦急的是,她已将货款结算给了市场方,岂料对方的账户也被冻结,无疑是雪上加霜。 迫于无奈,寻求记者帮助成了杨女士唯一的选择。 针对杨女士账户被冻结一事,山西警方在回应记者时表示,此次冻结行动是依据完备的法律文书执行的,流程合规,并非无端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证实,采购人员遭遇电信诈骗,而杨女士所收到的货款,在警方定性中属于被骗涉案金。 杨女士尝试向对方澄清,这笔货款的性质其实是支付之前那批货的货款,并且那批货早已送达,签收记录也都在。 警方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对商户而言,这是交易货款;但在警方立案侦查中,这笔钱已被确认为诈骗款。” 杨女士对此予以反驳,普通民众何来能力辨别款项性质? 工作人员回复说,我们单方面告知这些信息没有用,无法确定银行卡何时能解冻。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需要您本地的人主动联系他们,双方配合处理。 听到山西警方表示,对方才是受害人,钱大概率会原路退回,杨女士当时急了。这不合理吧?!凭什么呀? 她心中愤懑:原路退回,了结的是别人的案子,挽回的是他人的损失,可我们付出的代价又由谁来补偿?这岂不是让我们自己徒增损失,从办案者沦为了新的受害者? 迫于无奈,杨女士最终,只能请求当地警方介入。 当地警方建议,杨女士继续和山西方面保持沟通,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警方将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不过警方也说了,对方(山西警方)现在不能把钱退回来。如果需要我们郑州警方配合帮忙,要按程序来,需要他们那边先发个公函过来才行。 警方还叮嘱杨女士,面对大额交易,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对对方身份,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均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被害人。 杨女士账户资金被山西警方冻结,原因是这笔款项被认定电信诈骗的涉案赃款。此事源于一名采购人,遭遇诈骗后的报案。 涉案财物若为违法所得,警方将通过追缴程序将其收回,目的是物归原主,补偿受害人损失。 尽管杨女士坚称自己是正常收款,但在警方查清资金来源前,该笔资金仍需暂时界定为诈骗涉案财物。 对于,杨女士这类交易形式合法但资金涉嫌违法的情形,应通过深入调查,资金性质及当事人主观认知等多方面因素,在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慎甄别、依法处理,避免对善意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明冻结的存款、汇款等财产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解除冻结等措施,并予以退还。 如果,一旦经警方调查,确认杨女士所收货款与电信诈骗案件无关,确属正常商业往来资金,则依据该法条规定,警方应在三日内解除冻结措施,并将款项返还给杨女士。
河南郑州,女子从事钢材贸易,接到一位大客户下单,一口气要买66吨,爽快支付定金2
博仑有意思
2025-09-10 0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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