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到餐厅吃饭时点了一份价值15块钱的牛肉。可谁曾想,老板端上来的盘子里面却只装有三片牛肉,而且还是薄到差点夹不起来的那种。老板和女子解释说,这是空运过来的牦牛肉,所以要收费贵一点。虽然女子没有去深究此事,但网友们却在评论区炸锅了!
事发当天,杨女士因肚子有点饿,于是来到一餐馆内点了一份番茄鸡蛋盖饭,后来又觉得没有肉,于是看了墙上的菜品介绍,并准备点了一份价值15元的牛肉,为自己补充点蛋白质。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老板却端上来一盘仅有三片,且薄到差点夹不起来的牛肉。杨女士认为这不仅份量少得可怜,还与墙上的图片严重不符。
可老板却解释说,我们家的牛肉是坐飞机来的,是牦牛肉,与其他人卖的普通牛肉不一样,所以要收费贵一些。
事后杨女士尝了一下,觉得口感还行,按照深圳的消费水平,空运过来的食物也不算被坑,就是分量少了一点,所以就没有再追究下去。
1、事后有网友认为,既然杨女士觉得口感不错,那就是一分钱一份货。不要挑老板的毛病了!
但也有网友不认可这个说法并表示,好吃的话,卖15元一片都可以,但一定要明码标价且与墙上的图片相符。
还有网友表示,“老板能切成这么薄,其他先不说,刀工是真好的!”、“按照这个份量及收费标准来计算,这头坐飞机来的牛,价值数十万!”
2、其实网友的说法是对的!无论任何原因,商家都有义务让消费者消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而相对应的是,商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其次,以前老人家将商家卖的东西与实物不符的行为,称之为“挂羊头卖狗肉”,但现在不同了,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也就是说,不论这头牛是坐飞机来的,还是坐高铁来的,也不论是出发地点是在哪里,都要如实告知消费者。
换而言之,老板要做到合法经营正确方式是,将一盘只有三片牛肉的图片当作宣传照,且应当注明产品及价格,否则就涉嫌欺诈。
最后,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不良商家,只要欺诈事实成立,至少要赔偿消费者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综上,杨女士不追究便是罢,一追究的话,商家是会受到处罚并承担退一赔三,且至少要赔付500元这一惩罚性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