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因在“自家粮仓内”私自架设粘网,导致20只麻雀死亡,任大妈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案例来源:河南周口西华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具有初中文化的任大妈今年46岁,在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头号周刊# ··25日,因为麻雀经常来任大妈收购玉米的粮仓觅食,任大妈便心一横,未经允许,私自在自己位于北侧收购玉米的粮仓内,架设粘网一副。 粘网的效果很好,很快就捕获了20只麻雀,但也致使20只麻雀死亡。 对于自幼生长在农村的任大妈来说,捕获20只麻雀不算什么,毕竟在农村多数人的认知里,麻雀纵使不是四害之一,也绝对算不上是国家级别的保护动物。 但事实上,自从2000年开始,麻雀就进入了国务院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也就是说,麻雀已经成为了国家“三有动物”。 何为“三有”,法律的解释是对人类有益、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有网友可能质疑麻雀益在何处? 但质疑归质疑,无论怎样,肆意地捕捉麻雀,就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通常情况下,其中的情节严重,包括两种情形:(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以本案为例,单单从数量上来看,任大妈的行为就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此外,非法狩猎罪的另一个构罪要件中,并没有数量的要求,也就是说,在捕获1只麻雀的情况下,只要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比如地弓、红攻、猎枪,也可构成此罪。 需要提醒的是,粘网虽然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工具,但却因为危害面积大,属于禁止使用的方法,因此可以看出,纵使任大妈捕获的麻雀没有达到20只,也构成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的刑期在5年以下,法院最终对任大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对任大妈已经进行了从轻、减轻处罚,任大妈免了牢狱之灾,只需按时到社区接受矫正即可。
最后,有细心的网友可能会问,任大妈在自家的粮仓内设置内粘网,很明显是为了防止粮食被啃食,难道不可以保护自己的粮食吗? 毫无疑问,保护粮食是可以的,但在法治社会下,保护的方法一定要对,比如任大妈完全可以采取驱赶的方式赶走麻雀,而不是采取危及麻雀生命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