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男子收到丰巢短信后,没去取快递,第二天收到通知超时要收费。他联系客服

张亮宏 2024-03-07 17:52:04

贵州黔南州,男子收到丰巢短信后,没去取快递,第二天收到通知超时要收费。他联系客服免除费用,客服让晚上8点再打电话。晚上8:40他给客服打电话,无法接通,他只能付了1块钱取出快递。男子以丰巢收费不合理将其起诉,2年过去了,法院终于有了判决。艾震因为学业繁忙,经常在网上购物。这天他买的东西到货了快递员将快件投递到丰巢保管柜里,

并向艾震发送了短信通知。艾震在看到短信后就去忙别的事情,早就把这件事抛到脑后,直到晚上睡觉前都没想起来在丰巢里还有没取的快递。

第二天早上醒来,艾震看到有一条未读信息,是丰巢发来的。内容写着:因快递没有按时取出,即将超出免费保管期,后面还附带着收费标准。

在网上买东西就是图个便宜省事,就因为忘了取快递就要被收费,艾震很不甘心,而且,那条信息是凌晨00:06发来的。

那个时候自己正在睡梦中,根本不可能去取快递,他认为丰巢收费不合理,在早上9点多的时候给丰巢的客服打电话说明情况。丰巢客服表示可以帮助其免除保管费,但要在快递柜的操作页面上操作。但艾震还有其他事情要忙,不能当下就去操作,客服就要求他在晚上8点前再致电解决。这次艾震没有忘记,但是由于事情太多,等他赶到丰巢快递柜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40了,他给丰巢客服打电话,却无法接通。

接连打了10多分钟,也没联系上丰巢的客服。他没时间等,只能自认倒霉,在丰巢的页面上支付1块钱将快递取出。

快递是拿到手了,但是回到宿舍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合理。身为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在读研究生,他绝不允许有不合理的事情发生。

于是他便不断的跟丰巢那边联系,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丰巢咬定他们的收费合理,拒绝艾震索要1元保管费的要求。

艾震据理力争,直到无法达成一致,便将丰巢告上法庭。这是在丰巢设立保管费用后的第一起案件,足足审理了2年多,直到最近,法院才做出了判决。1、 艾震认为丰巢并未及时告知超时需要收费,因此他觉得丰巢的收费不合理。

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丰巢在制定保管期限时,的确设置了18小时内的保管时限,且在18小时内取走快件是免费的,但是超出这个时间再取件就要收取保管费用。但是艾震第一次收到的短信通知里,只有取件码,并没有任何提醒说超时要收取保管的费用。而且丰巢在第二次发送短信的时候,已经是凌晨。试问在那个时间,消费者不可能完全会看到信息,并前去取走快递,因此丰巢在第二次发送告知收费短信的时间不合理。丰巢制定的没超过12小时就要收取0.5元的保管费用,而艾震在取出快递时支付了1元钱的保管费用,将艾震睡觉的时间也算在内,是不合理的。

2、 丰巢表示,已经在用户端,即柜机页面、小程序、订单详情页面公示了超时保管费收费规则,因此收费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丰巢表示已经在用户使用的小程序以及柜机的页面上都公示出了超时保管费的收费规则,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并没有恶意隐瞒收费标准。

不仅如此,丰巢还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即将超出免费保管时限,及时取出快件,超时要收取费用,并将收费标准一并发送。

丰巢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以他们收取的超时保管费用合理。3、 法院判决:丰巢返还1元,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法院认为,让消费者为节省保管费在凌晨时间取快递不合情理。丰巢在凌晨给消费者发通知信息,表面上是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却忽略了常理的范畴。

按常理来说,我们想要告知对方一件事的时候,会选择在对方能够看到并回复的时候通知,这样才能让对方知晓并达到了通知的目的。

而丰巢却单方面的系统通知到了消费者,但时间上却很不合理。再有,丰巢首次通知未告知收费事项,有违诚实守信原则。

丰巢在给消费者发送取件码短信的时候,并未提及超时需要收费的事项。而在快件即将超时才再次发送信息告知消费者,有规避风险的行为,有违诚实守信原则。

因此法院判决丰巢返还1元,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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