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抢2600元被判11年!父亲哭诉“只是孩子闹着玩”,全网炸锅:这判得冤

何勇说热 2026-02-04 08:06:02

18岁少年抢2600元被判11年!父亲哭诉“只是孩子闹着玩”,全网炸锅:这判得冤吗? 2024年高考刚结束,本该是青春飞扬、憧憬大学生活的季节,可18岁的王某却因三次持刀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消息一出,舆论瞬间沸腾:“就抢了2600块,判11年?比某些贪官还重!”“他才18岁啊,人生刚起步,就这么毁了?”然而,当真相层层揭开,很多人沉默了——这真的只是“孩子闹着玩”吗? 事情要从王某沉迷网络游戏和网络赌博说起。高考结束后,他非但没有放松备考后的紧张,反而一头扎进虚拟世界,在赌局中越陷越深,短短几天就欠下数千元外债。为了还钱,他竟拉上两名所谓“朋友”,在5天内连续实施3起持刀抢劫。 第一次,他在深夜尾随一名下班女子,掏出折叠刀威胁其交出手机和现金;第二次,他闯入一家便利店,用刀指着店员抢走收银台里的零钱;第三次,他甚至对一名高中生下手,不仅抢走对方刚取的学费,还在推搡中造成对方手臂轻微擦伤。三次作案,总金额仅2600元,但每一次都亮出凶器,每一次都让受害者陷入极度恐惧——有人至今不敢独自走夜路,有人整夜做噩梦惊醒。 案发后,王某的父亲火速赶到派出所,情绪激动地对民警说:“不就是孩子之间闹着玩嘛?抢点小钱,又没杀人,至于抓人?”他反复强调儿子“刚成年”“不懂事”“高考压力大”,甚至恳求警方“教育一下就行,别留案底”。在他眼里,儿子还是那个需要呵护的“小孩”,殊不知,法律早已划清界限:18岁,就是成年人。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作案时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三次抢劫均使用凶器,其中一次致人轻微伤;且在极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存在“多次抢劫”(三次及以上)情形,则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刑期直接跃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更关键的是,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一般,既未主动退赃,也未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综合所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判决,看似严苛,实则于法有据、于理服人。 然而,判决公布后,网络争议迅速发酵。一边是同情派:“2600块判11年?太重了!他才18岁,未来怎么办?”另一边是支持派:“持刀抢劫三次还伤人,这不是孩子气,是暴徒行径!受害者的安全感谁来赔?”更有网友犀利指出:“18岁能考驾照、能结婚、能签合同,当然也要为自己的暴力行为坐牢!” 其实,很多人误解了抢劫罪的定罪逻辑。它不仅是“金额犯”,更是“情节犯”。法律之所以对“多次抢劫”零容忍,正是因为:一次可能是冲动,两次是侥幸,三次就是惯犯的开始。若因金额小就轻纵,等于向社会释放危险信号——“只要每次少抢点,就能钻法律空子”。这不仅纵容犯罪,更会摧毁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这起案件最令人痛心的,不是11年的刑期,而是王某父亲至今仍把严重暴力犯罪当作“孩子调皮”。这种认知错位,恰恰折射出部分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他们以为“年纪小”就能免责,却忘了法律设定18岁为成年线,正是因为此时个体已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力与行为控制力。 王某不是“误入歧途”,而是在清醒状态下选择了暴力掠夺。他抢的不是2600元现金,而是普通市民走在街头的安全感;他挥舞的不是一把小刀,而是对社会秩序与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法律可以宽恕无知,但绝不纵容暴力。 11年,不冤。它惩罚的不仅是一个少年的恶行,更是一记警钟,敲给所有即将或刚刚成年的年轻人:成年,从来不是年龄到了,而是责任扛起。你可以选择游戏人生,但法律不会陪你“闹着玩”。 真正的悲剧,不是铁窗十年,而是父母至今还认为这是“小事”。当家庭教育把犯罪当调皮,社会就只能用监狱来教他做人。愿这起案件成为一堂全民法治课——自由的前提,是敬畏规则;成长的代价,不该由无辜者承担。 法律无情,却最有情。它用严厉的判决守护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夜晚安宁。18岁,不是免罪金牌,而是责任起点。否则,失去的,将不只是11年青春,更是整个未来。强抢孩子 未成年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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