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失败!这四个字砸下来,简直要把景德镇那户人家的天彻底压塌。 三条人命啊,31岁的爸爸、30岁的妈妈,还有不满1岁的婴儿,就因为一个20岁小伙的坏情绪没了。 节假日晚高峰的城市主干道,廖某宇跟人拌了几句嘴,就不管不顾猛踩油门,车速飙到129km/h。 副驾反复劝阻都没用,直到看见过马路的一家三口,才慌忙刹车打方向,可高速之下,一切都晚了。 孩子当场没了,夫妻俩也没能救回来,一个原本圆满的家庭,瞬间碎得稀烂。 一审判了死缓,家属不服申请抗诉,结果还是被驳回。 法律说他是“间接故意”,还有自首情节,符合“少杀慎杀”政策,可这对失去至亲的家庭来说,太残忍了。 情绪失控就能拿别人的生命发泄?拿到驾照就意味着能漠视公共安全? 我不是要否定法律的严谨,但当恶行的代价远抵不上受害者的痛苦时,民心的落差该怎么填补? 更让人无奈的是,家属接下来只能申诉,可再审的门槛有多高,谁都清楚。 肇事者只要两年考验期内不犯事,就能减为无期,慢慢熬日子,可那一家三口,再也回不来了。 这事儿真正该反思的,不只是肇事者的自私暴戾,还有对“情绪型危险驾驶”的惩戒力度。 当个人情绪能轻易威胁公共安全,当三条人命换不来对等的震慑,这样的判决能让公众信服吗? 法律的公正不该只停留在条文里,更该抚慰受害者的伤痛,守住公众的安全感。 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支持家属继续申诉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