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没有经济来源,尾随了一位单身女子跟其来到住处,趁女子开门的时候迅速闯

梅姐说法 2026-02-02 16:57:40

上海,一男子没有经济来源,尾随了一位单身女子跟其来到住处,趁女子开门的时候迅速闯进屋内,男子用语言威胁,手拿工具胁迫,让女子在网络上借钱2.8万元并且转给自己。男子故意耍了小聪明,还录制了一份分期还款的视频,说以后会还钱给女子。本想借此“借钱”脱罪,殊不知自己可摊上大事了。 红星新闻2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女子拨打了110,之后男子被抓获,到案后积极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还了2.8万元给到女子,取得了谅解。但是,仍然要面临判刑。 一男子赵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成天游手好闲,心思就用在做坏事上面了。 这一天,他来到闵行的某处公寓,准备蹲守自己的“猎物”。这个时候,一位单身女子李某走入了赵某的视线。 所以,李某就成为今天赵某的目标。他开始尾随李某,跟着她走进了公寓内。看到李某准备拿起钥匙开门,就直接跟着李某闯入了屋内。 这一举动可要把李某给吓死了,单身女性,面临这样的情况,她知道大事不妙。 果然,赵某从口袋里取出一个明晃晃的工具,在李某的眼面前晃来晃去,并且言语威胁李某:“你敢叫出声来,我现在就弄了你,赶紧关门!” 这下,直接就把李某吓个半死,只能乖乖的把房门给关上了。 不过李某也是个可怜人,刚刚来上海这边找工作,自己都家徒四壁。赵某进来之后,就看到李某的屋内,只有几个简单的家电、零星两个家具,其他啥都没有。 而且李某也是才搬进来,连电都还没通,看着经济也很拮据。 在赵某的追问下,李某表示,自己兜里真的一分钱也没有。赵某只能表示:“那么你上网借钱吧,借点钱再转给我。” 赵某胁迫李某上网,在某些网站上借了2.8万元,然后让李某再把这2.8万元转账给自己。 就当李某把钱转给赵某之后,赵某为了逃避追责,胁迫李某录制了一份视频,强调这份钱是自己过来借走的,之后也会分期还款给她。 但是这也就是所谓的拍摄还款视频,本来赵某就想着这个可以让自己逃避追责,其实属于主观上的非法占有。 眼看视频也录制好了,赵某就准备逃离。等到赵某走远了,李某这才敢报个警,希望办案人员尽快来帮助自己。 很快,赵某就被抓获了,到案之后,赵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悔罪、认罪,希望李某可以原谅自己。 赵某的家属则代为将这2.8万元偿还给了李某,然后诚恳道歉,最后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经过审判之后认定,赵某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携带作案工具,尾随强制入室,犯下抢劫罪,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且处以罚金1.2万元。 1.赵某尾随入室、携带工具胁迫女子给自己转钱,这个行为如何认定呢?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手段胁迫,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行为本质已经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的赵某,其胁迫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携带工具胁迫、言语刺激威胁等,足以形成强制违法的犯罪手段。尤其是发生在封闭空间内,被害人李女士的自由跟安全都受到了严重限制。 由此可见,赵某将要面对法律的从重处罚。 2.赵某犯罪之后,尝试录制视频说是借钱,想要以此开罪。这个行为是否可行呢? 赵某的行为,虽然“说是借钱”,但是却不能开罪。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既定形成的犯罪,之后想要通过其他方式来掩饰,这种做法完全不可行,也无法改变其犯罪性质。 可以看到赵某的行为,在犯罪之后,试图通过录制视频来声称自己是“借钱的”,并且可以“分期付款”,想要以此开脱罪责,但是他的本质是抢劫,并不是民间借钱,从他实施作案的过程来看,并不能掩盖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 由此可知,事后补救,并不能影响定罪,这些行为反而能反映出他明知犯法、却故意为之的目的,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根本没有可能。 到底做的事情是否违法,法律有一把标尺,衡量一番就可知答案。 对于本案,您又怎么看待呢,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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