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现眼!”湖北大冶,男子去餐馆吃饭,恰巧遇见熟人在邻桌吃饭,男子装大方,告诉

解豸说几法 2026-02-02 00:50:39

“丢人现眼!”湖北大冶,男子去餐馆吃饭,恰巧遇见熟人在邻桌吃饭,男子装大方,告诉老板娘,邻桌由自己买单。熟人嘴上说着不用,吃完饭竟真没付账,走人了。老板娘找男子要邻桌餐费1000元。岂料,男子酒醒了,死活认账了,老板娘傻眼了。一年后,老板娘又逮到了男子,旧事重提,还惊动了警方。 1月19号傍晚六点多,一家餐馆里闹得不可开交,食客刘某和老板娘脸都红了,争执声引得旁人频频侧目。 老板气得直骂刘某是耍赖的主儿,刘某却一脸委屈,觉得自己没做错,双方互不相让,最后只能报警求助。 这矛盾的根源,得追溯到一年前。当时刘某来这家馆子吃饭,刚坐下就发现邻桌是几位熟人。 那天他喝了不少酒,好面子的劲儿上来了,一时冲动就拍着胸脯跟老板表了态,要把邻桌那桌的饭钱记在自己账上,由他来结算。 朋友们见状,都以为他是真心大方,酒足饭饱后便直接起身离开了,压根没提结账的事。 老板娘这边,想着有刘某的明确承诺,也没好上前阻拦或向朋友们收费。 可等刘某酒醒之后,却完全不认账了,任凭老板娘怎么说,就是不肯支付那1000块钱的餐费。 老板娘又气又急,这1000块钱扣掉房租水电和员工工资,她好几天起早贪黑的辛苦就全白费了,只能一直惦记着这笔账,四处打听刘某的消息,追着要债。 刘某则一躲就是一年多,直到这天再次走进这家餐馆,终于被老板娘逮了个正着。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清楚前因后果,耐心地对刘某进行了劝说,最终刘某自知理亏,硬着头皮支付了这笔拖欠一年多的餐费。 《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刘某当初主动向餐馆老板作出结算邻桌餐费的承诺,虽然是酒后所言,但并非失去意识后的胡言乱语,而是明确、自愿的意思表示,餐馆老板也基于这份承诺,放弃了向实际用餐人收费的权利,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事约定。 因此,刘某应履行诚信原则,支付邻桌餐费。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刘某为逞一时之快、图表面风光,打肿脸充胖子许诺替邻桌付餐费,事后却违背承诺拒不履约,这般毫无担当的反悔之举,实在有失大丈夫的气度与风范。 此事一出,网友炸了:这种打肿脸充胖子的可不是个例,三杯酒下肚,遇到了熟人,冒充大款上头了,说话都不利落了,一拍脑袋,二拍胸脯,指着另外这一桌,我都包了,自己瞬间成大款了,那自豪感爆棚拉满,结果就醒过来劲儿,让他买单的时候,钱包瘪了,酒一下子醒了,刚才冒充大款的劲儿全没了,就像一个泄气的球,再也提不起劲儿了,彻底蔫了。 酒品等于人品,自己办不了的事情就不要承诺。既然卖人情给对方了,就应该兑现,耍无赖就不地道。自己要对自己负责,没有能力去做的事情不要充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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