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坑你的人,往往是你最亲近的人!江苏盐城,50岁男子经好朋友介绍买了份保险,每

解豸说几法 2026-02-01 14:50:33

“能坑你的人,往往是你最亲近的人!江苏盐城,50岁男子经好朋友介绍买了份保险,每年缴53000元保费,20年后返还本100万,剩下的部分利息不用拿了,享受医疗保险。谁知,男子交了8年后,其儿女才发现被坑了,无任何返本条款,活着的时候根本拿不到本金,男子傻眼了:原来这钱自己有生之年一分也花不着呀!于是,男子赶紧找朋友去讨要说法,朋友的一番话把他气炸了! 2017年,50的常先生,感觉自己干点啥都力不从心了身子骨明显不如以前硬朗了,以前上楼,大气不喘,如今上个楼,都要歇个脚,不免感叹,不服老不行了! 常先生是个心里有算计的人,这些年打拼也存下一部分积蓄,用来养老用,小病小灾无后顾之忧! 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一场大病下来,恐怕那点积蓄杯水车薪了。 常先生思来想去,认为买份保险抗风险,这样总不会花光积蓄治病,还不会拖累儿女。 再说自己还能走能撂,干点啥,都能把这份保险钱交上,即变相存钱了,又有了保障。 说来也巧,常先生的好朋友徐某就在保险公司上班。 他琢磨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再说好朋友总不能坑自己,就把想法跟徐某说了。 徐某一听,乐开了花,正愁业绩不达标呢! 打铁需趁热,徐某不敢耽搁,客户的想法随时都会变,赶紧把自己的师傅龚某请出山,带着师傅找上门去。 师傅从事保险行业多见,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什么样的客户都能应付得了。 一见面就口若悬河,各种险种介绍个遍,但主推一款险种,其险种每年交53000,交够20年,等常先生70岁的时候,能拿100万。 常先生也不是那种听风就是雨的人,这一交就29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他细算了一下,20年下来本金刚好能回来,医疗保障还能享受到,虽然有几分动心了,但表示再考虑一下。 接着,龚某和徐某又一唱一和,说什么早买早有保障之类的话。 常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便不再犹豫,当即决定签合同。 可当合同拿到手的时候,上面密密麻麻的条款常先生喵了几眼,一个头两个大,根本看不懂。 于是,他让徐某和龚某给自己讲讲。 可龚某说,跟他讲了也未必不懂,反正承诺的肯定算数,让他放一百个心。 常先生一想也是,没必要死抠字眼,朋友还能坑自己不成,就这么稀里糊涂签了字。 没想到到了2025年,投保都8年了,儿女们偶然看到这份合同,一看之下吓了一跳,说他肯定是被忽悠了。 原来这保险是重大疾病加意外伤害的,压根没写20年返还本金的事,不管是能拿到的保险金还是现金价值,连20年交的保费都抵不上。 男子傻眼了,合着这钱自己有生之年一分也花不着了,赶紧去找徐某。 可徐某说,他早就不在那公司干了,8年前他刚入职,对保险一窍不通,都是师傅龚某怎么说他就怎么传,他自己和媳妇当年也买了,现在想退都不知道咋弄。 这话说得常先生如遭雷击,8年下来,他已经交了40多万,那都是实打实的辛苦钱,难道就这么打了水漂? 他找去保险公司,对方说合同没问题。常先生急了:我没说合同有问题!是你们业务员宣传的和合同不一样! 没办法,常先生找了记者帮忙讨说法。 保险公司服务部回应说要往上反映,15个工作日给答复,可直到现在,也没半点消息。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龚某和徐某在销售保险时,故意作出“20年返100万本金”的虚假承诺,还隐瞒保险真实条款、拒绝向常先生明确说明合同内容,属于典型的欺诈手段,常先生正是因这份虚假承诺陷入错误认识,才签订了保险合同。 该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可撤销情形,常先生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已交保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但常先生举证恐怕有点困难,当初全凭口头承诺掏的钱,既没留聊天记录、录音,也没让对方把“20年返100万”的说法写在纸上,口说无凭。 保险公司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常先生这边却拿不出对方欺诈的实锤,维权之路也注定艰难。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买保险、做投资,别只凭信任就稀里糊涂签合同,一定要仔细看完条款再签字。要知道,最容易坑你的,往往是身边亲近的人,千万别一味轻信,不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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