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王女士和丈夫是裸婚,丈夫不是婆婆亲生的,公婆都对他也不好,王女士的女儿7岁了,爷爷奶奶连孙女面都没见过。因为他们的掺和,王女士和丈夫离婚了,谁知离婚刚5天,前夫意外离世了,获得了10万元的抚恤金,就因为这10万块钱,王女士公婆竟然将他们7岁的孙女起诉了。 据小莉帮忙报道,王女士和丈夫是在2015年经同事介绍认识的,两人恋爱了一段时间就开始准备结婚的事。 因为两家都是普通人,王女士也不在意那么多东西,决定和丈夫裸婚。 谁知,在结婚前一天晚上,婆婆拉着她到一边,没好气地说:这不是俺亲生嘞,你别给我提那么高的要求! 婆婆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王女士的丈夫不是她生的,她不会给他们的小家什么帮助,王女士也最好识趣点,别自讨没趣。 王女士非常无语,可婆婆接下来的话,更让人大跌眼镜。 婆婆说,虽然儿子不是她亲生的,但是以后王女士和他结婚了,还是要好好孝顺她。 王女士没有和她一般见识,想着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自己对公公婆婆好,就算他们的心是石头做的,她也能给捂热了。 可事实证明,王女士还是太年轻了。 婚后,王女士他们买了房子,2017年又生了女儿,经济压力比较大,可是公婆从来不肯帮一下。 更可气的是,公婆不仅不帮忙,甚至一旦看到他们过的好了,还千方百计找小两口要这要那。 王女士的女儿出生后,王女士想着,都说隔辈亲,女儿出生或许能缓和一下和公婆的关系。 谁知,因为给女儿办满月宴的事,关系不仅没缓和,她和丈夫的感情反而从此出现了问题。 女儿的到来,让初为人母的王女士非常高兴,她提前通知了亲朋好友,还在酒店预订了7桌酒席,可当天,除了丈夫的同事过来坐了一桌,亲戚们一个没来。 后来,王女士才知道,公公婆婆一个一个给亲戚打电话通知,警告他们不许来。 王女士气炸了,和丈夫大吵一架,从那以后他们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丈夫从此开始经常酗酒,后来还出现了暴力倾向。 就这样又过了好几年,王女士终于忍不了决定离婚。 离婚时,王女士知道前夫不容易,也没让他出女儿的抚养费,可让人没想到的是,5天后前夫意外离世了。 前夫留下的遗嘱中写着,他的遗产全部留给女儿,房子在女儿18岁的时候过户给她。 前夫虽然是好意,可他的房贷还有23万没还完,王女士自己也有房贷,这样一来,她要养女儿,还要负担两套房子的房贷。 好在,前夫离世后,单位给了一笔10万元的抚恤金,可王女士没想到,前公婆竟然也盯上了这笔钱,将王女士7岁的女儿起诉了。 庭前调解中,王女士的前公公自愿放弃,王女士的女儿占60%份额,王女士的前婆婆占40%份额。 可是,抚恤金是分两次给的,调解时刚给了第一笔6万元,不久前第二笔4万下来后,前公公又反悔了,非要他自己的那一份份额。 王女士去和他们协商,希望他们看在亲孙女的面上,不要再闹,结果前婆婆指着王女士骂,说她儿子就是王女士害没的。 她说自己只分了40%,王女士这个前妻反而分了60%,而且她已经和丈夫离婚了,老头想要回他自己那一份,和自己无关。 王女士的前公公甚至拿着干农活的钢叉,将王女士打得浑身青紫。 其实王女士的前婆婆说的是有误的,王女士前夫的抚恤金,分给的并不是王女士,而是王女士的女儿。 依据法律规定,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目的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 王女士和前夫已经离婚,从法律层面讲,她不再属于前夫的近亲属范畴,所以她没有权利参与前夫抚恤金的分配。 这份抚恤金主要是给前夫的女儿、公公和婆婆这些近亲属的。 前夫遗嘱里提到遗产留给女儿,这和抚恤金是不同性质的财产,遗嘱处分的是遗产,抚恤金并不在遗嘱分配范围内。 所以,王女士前婆婆说分给王女士60%是不准确的,钱实际上是给了王女士和前夫的女儿,并不是给的王女士。 王女士的前公公之前自愿放弃抚恤金,现在又要求重新分配,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前公公在庭前调解时已经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该份额,这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他已经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不能随意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