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单身,找婚介公司介绍了一男子,二人相亲约会。到餐厅吃饭,两个人共同点单,没

梅姐说法 2026-01-31 06:56:52

一女子单身,找婚介公司介绍了一男子,二人相亲约会。到餐厅吃饭,两个人共同点单,没想到一下子点了8000元的餐费。当时男子很心虚,吃着吃着借口说去上厕所,谁知道直接脚底抹油溜了。女子等半天也没等到男子,最后只能自己支付了8千元的餐费。她感觉婚介公司介绍的人不靠谱,总得给自己一个说法吧。 红星新闻1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女子心想,她也知道相亲的规则的,不管之后是否看得上彼此,餐费都是平分制,各自支付一半。而这个男子如此没品,点餐么要点的,吃么要吃的,付钱的时候就脚底抹油了,人品真的是极差。 一女子苏女士单身,平时工作也接触不到非常优质的男子,就想到去找婚介公司,让他们帮忙安排找寻一下适龄男子,如果可以匹配,就相约了见一面看看。 果然,婚介公司也很给力,在一番匹配、搜索之后,还真给苏女士介绍了一位男子王先生。 在婚介公司的撮合下,两个人就约定了线下见面,大家都是想要谈对象的,那不妨就见一面、吃吃饭,看看是否谈得来。 苏女士跟王先生见面之后,两个人就相约了到附近的一家餐馆里就餐。 进入饭店之后,二人则拿起了菜单,准备各自点单。当时就是二人一起点的单,并不存在一方单独故意挑贵的菜点。 点完餐之后,王先生的眉头微微一皱:这家餐厅高消费啊,两个人也就稍微点了一下菜,就跳出来“8000多元”的消费账单。 从这之后,王先生内心就一直打鼓。毕竟不管今天这事儿能不能成,如果能成的话,自己可能就要支付8000元;要是不能成,那自己也要支付4000元。 这个王先生心里一直打鼓,接下来,也没有心思好好谈对象了,一直惦记着这笔饭钱。 而对面的苏女士,则是非常认真的在讨论处对象这件事,先是自我介绍,然后很仔细的询问王先生的交友条件。 而王先生哪里有心情应付这件事呢,他的心里,可一直惦记着:“啊,这顿饭钱好贵啊!” 该怎么办呢?王先生思来想去,心里想到了一个损招。 大概吃饭吃到快结束的时候,王先生跟苏女士说:“不好意思,我想要去个洗手间。” 苏女士也没有多想,则表示可以的,会等他回来继续聊。 可是呢,可怜的苏女士,左等右等,也没有等回约会的王先生。就算去洗手间找人,服务员表示:厕所里面压根就没人啊。 这下苏女士彻底明白了:遇到了一个吃霸王餐的了。而且还是一位男士,抛开是否值得谈对象而言,如今感觉这个人,人品真是烂透了。 苏女士赶紧跟这位王先生联系,但是电话打过去,只听到“嘟嘟~”的声音。 而跟相亲公司联系,苏女士就把今天的情况一一告知,婚介公司则表示:这边没有义务去帮忙支付会员的就餐费,建议苏女士继续找王先生,或者可以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最后,无奈的苏女士,只能自己先支付了这8000元的餐费,后续准备继续追偿王先生。 1.男女相亲,吃完饭男子溜了,男子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民典法》规定,男女双方约定了吃饭已经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双方都有付款义务,如果就餐途中男子溜走,则构成违约行为,女子可以找男子追偿。 本案中的这位王先生,这种逃单的行为往往会被认为是缺乏责任感和尊重,人品非常差。或者说,如果感觉经济压力比较大,承担不起,王先生可以提前跟苏女士讲清楚,擅自逃离明显不是好办法。 2.如果婚介公司跟王先生串通了欺诈苏女士,逃避餐费,婚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婚介公司事先跟男子串通好或者时候协助逃单,则构成共同诈欺,需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另外,抛开共同诈欺,如果婚介公司提前没有了解到王先生的真实信息,如资产问题,导致苏女士之后都无法追偿,婚介公司也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就苏女士而言,这件事还是非常无奈的,更多的是气愤。如今,苏女士只能保存好消费记录,了解到王先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后期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里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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