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大冤种!男子经婚介介绍,和女子第一次相亲约会,女子带他到了一家高级餐厅,哐哐

妙之聊生 2026-01-30 13:48:29

不当大冤种!男子经婚介介绍,和女子第一次相亲约会,女子带他到了一家高级餐厅,哐哐一顿点,直接点了8000多块的饭菜和酒水。男子不好拒绝,但也不想当这冤大头,于是,他以上厕所为由跑路了。女子多次联系无果,最终只能自己掏钱结了账。便宜没占到,还花出去一大堆,女子咽不下这口气,要求婚介承担部分费用。 王先生到了适婚年龄,为了尽快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他找了一家婚介公司。 很快,婚介为他介绍了一名年轻漂亮苏女士,两人约好时间地点,准备见面相亲。 第一次见面,除了看长相之外,苏女士还想考察一下王先生的经济实力,于是,见面后,她直接提议去一家高档酒店就餐。 王先生不好直接拒绝,就跟着去了。 到了酒店,苏女士毫不客气,拿起菜单哐哐一顿点,各种精致的菜品和昂贵的酒,总价高达8000多元。 坐在一旁的王先生,看着这阵仗,心里直犯愁,脸上却还得强装镇定,毕竟第一次见面,不想显得自己太小气。 吃饭期间,王先生越想心里越不得劲,这种女人,花钱大手大脚,哪里像是能踏踏实实过日子的,他可不能当这冤大头。 饭吃的差不多了,王先生觉得时机到了,他站起身来,说自己去一趟洗手间。 苏女士正吃得开心,也没多想,就随口应了一声。 可左等右等,始终都不见王先生回来,苏女士心里开始发慌,拿起手机给王先生打电话,可一直没有打通。 这下她才意识到,自己被对方摆了一道,但菜已经上桌,不结账她肯定走不了,没办法,她只能硬着头皮,咬牙支付了这8000多元的餐费。 一毛钱便宜没占着,还出了这么多血,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她甚至怀疑,是婚介公司和王先生提前勾结好了,故意设这么个局来坑她。 于是,她咨询了律师,想让婚介公司来支付部分餐费。 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婚介公司没有这个义务。 苏女士和婚介公司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婚介公司的核心法定义务就是核实会员基本信息、促成双方见面这些合同约定的内容,没有承担会员约会消费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而且,这8000多元的餐饮费,是苏女士和王先生的私人社交消费,你的合法追偿对象应该是王先生,而不是婚介公司。 除非你能证明婚介公司和王先生串通欺诈,或者婚介公司没尽到基本身份审核义务,这种情况下婚介公司才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男的半岛跑路虽然不体面,但能及时止损,要不然真就成冤大头了。 现在相亲功利心太重,女的算盘打得叮当响,明摆着不是找对象,把相亲当成蹭吃蹭喝的捷径,想找个老实人宰一把。 相亲本是诚心换真心,揣着占便宜的心去见面,最后自食恶果,只能说活该。 这件事也给所有相亲的人提个醒,真诚才是底线,别耍小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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