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警方捣毁了位于北京朝阳区“七号别墅”的特大“淫窝”。然而,组织者的身份被曝光后,民警十分震惊…… 那年3月,有人租下了这栋别墅,和其他藏污纳垢的地方不一样,这别墅没搞任何掩护。 别墅所在的小区管理严格,门口有保安站岗,进出要出入证,外人来还得登记,也正因为这样,这里成了组织者眼中的“安全地”。 周围居民慢慢发现不对劲,这栋别墅一到晚上就热闹,高档车进进出出,直到深夜才安静,有居民看不下去,打了举报电话。 1999年6月初,北京警方行动了,包围别墅的时候,组织者没在现场,屋里有8名小姐、2个服务生和司机,还有不少正在消费的客人,一共抓了30多人。 后续抓捕组织者的过程很顺利,警方蹲守了两周,还安排女警接电话,假装正常营业,期间又抓了约56位上门的客人。 案件推进中,组织者的身份曝光,让办案民警很震惊,这个组织者叫刘春洋,吉林人,当时才30岁,她没有任何特殊背景,敢干这么大的事,全靠大胆和所谓的“管理才能”。 刘春洋的管理有一套规矩,小姐来上班,要交5000元押金、1000元管理费和300元饭费,客人消费一次1100元,小姐和她各分550元,她还雇了人当领班、司机和服务员,分工明确,领班负责招募小姐,司机接送人员,服务员管发送性用品。 从3月18号开业到6月2号被查,除了严打期间休业5天,这别墅一共接待了600多人次客人,日最高 50 余人,客人大多付现金,偶尔也用单位支票,这些支票基本都是公款,有人专门负责把支票换成现金。 警方调查发现,刘春洋开店前就有150多万存款,来源说不清楚,开店几个月,她不仅收回了房租成本,还赚了不少,有小姐干了不到三个月,就挣了十几万。 初审时,刘春洋还造了迷雾,谎称有幕后老板胁迫她,浪费了警方不少时间,直到2000年6月9日,法院才做出一审判决。 刘春洋因组织卖淫罪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领班张芳菁被判无期徒刑,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人员,分别被判了8到9年有期徒刑,还有相应罚金,另外,有个帮她把支票换现金的经理,也被判了1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5000元。 主审法官后来评价,刘春洋如果不走歪路,可能会是个杰出的女职业经理人,可惜她把心思用错了地方,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这起案件也警示,不管隐藏得多深,违法犯罪的行为终究会被查处。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坏坏
顾客消费1100元,老板和小姐各分550元,没有成本吗[捂脸哭]
老陈醋 回复 01-30 00:37
自带设备又用不坏的那种。
落日
开文房四宝店,不卖纸,不卖墨,不卖砚台,请问卖什么?
鱼二 回复 01-29 23:13
笔B
用户10xxx46 回复 鱼二 01-29 23:54
你牛B哄哄
用户10xxx21
如果不走歪路,就她那学历,进厂打螺丝都没人要
用户42xxx49 回复 01-30 00:31
拍电影的都是高学历[哭笑不得]
李向军
便宜了预警[哭笑不得]
公主的父亲
东北出这玩意
没有钻石只有大头的杨老五
大案要案
Shanren
胡扯,这是东南亚国家
平凡兔
1100*600次,撑死60万。哪个一人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