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上海的彭先生的,跟公司闹了一场劳动纠纷,经过两次法院的审理,公司直接被判赔他15.98万。 这场纠纷的起因,只是老板气头上的一个字,“滚”。 彭先生当时在这家公司已经干了不短的时间,平时对待工作也还算负责,没出过什么大差错。 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因为工作安排上的分歧,彭先生跟老板吵了起来。 本来只是工作上的不同意见,可说着说着,老板的情绪就失控了,当着办公室其他同事的面,对着彭先生破口大骂,最后急了,直接吼了一句“滚”。 换做是谁,当着这么多下属的面被老板这么呵斥,心里都不好受。 没再多想,也没再跟老板争执,彭先生默默转身回到自己的工位,把桌上的个人物品收拾好,就离开了公司。 离开公司的时候,他还想着,等过两天,公司应该会主动联系他,跟他谈辞退赔偿的相关事宜。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等,就等来了半个月的沉默。 这半个月里,彭先生一直在家等着公司的电话,可不管是老板,还是公司的人事部,没有一个人联系过他。 他既没收到公司的返岗通知,也没收到任何关于辞退赔偿的沟通,甚至连一句询问他为什么不来上班的话都没有。 彭先生心里越来越慌,他实在想不明白,公司到底是什么意思,是真的要开除他,还是老板当时只是一时气话。 让他彻底心寒的是,他等来的不是返岗通知,也不是赔偿协商,而是一份盖着公司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上的理由很简单,也很直接:彭先生连续多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彭先生看到通知书的那一刻,气得浑身发抖。 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明明是老板先当众吼他“滚”,明明是公司半个月来一直不联系他、不通知他返岗,最后反倒倒打一耙,说他旷工。 越想越气的彭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可仲裁的结果,却给了他一盆冷水,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仲裁委认为,老板当时说的“滚”,只是一时气话,并不是正式的开除指令,彭先生不该因为一句气话就长期不到岗,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旷工,公司的解除决定是合法的。 彭先生根本不认可这个结果,他觉得仲裁委根本没有看清事情的本质,于是又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给出的判决和仲裁结果一模一样,还是支持公司的决定,认为彭先生长期离岗的行为属于旷工,责任在他自己。 接连两次败诉,彭先生并没有气馁,他坚信自己没有错,又继续向上上诉,案件最终送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就是这一次二审,彻底扭转了整个局面,也还给了彭先生一个公道。 二审法院没有像仲裁委和一审法院那样,纠结于老板那句“滚”到底是气话还是开除指令,也没有只看彭先生缺勤了多少天。 法官把重点,全都放在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上。 法官明确表示,认定一个员工是不是旷工,不是看他有没有打卡上班那么简单,最关键的前提是,公司有没有给员工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有没有以清晰、明确的方式,通知员工返岗。 而在彭先生这个案子里,公司的做法,从头到尾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说白了就是管理缺位,甚至是故意为之。 老板吼彭先生“滚”之后,公司没有任何明确的表态,既不跟彭先生确认是不是要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催促他返岗,连一句“你再不上班就按旷工处理”的提醒都没有。 彭先生离岗的半个月里,公司除了在考勤记录上把他标注为“异常”之外,没有做任何一件该做的管理工作,说白了,就是在默默等着彭先生的缺勤天数达标,好以旷工为由开除他,这样就能省下一笔辞退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的这些行为,客观上阻碍了彭先生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彭先生不回公司上班,并不是主观上故意旷工,而是对公司模糊态度的合理理解,所有的责任,都在公司一方。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彭先生支付15.98万元的赔偿金。 说到底,彭先生能在二审胜诉,能拿到这笔赔偿金,核心从来都不是老板那句“滚”,而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太混乱,管理责任根本没落实到位。 公司明明有义务通知彭先生返岗,却故意沉默、故意模糊指令,想着算计员工,最后反倒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赔了十几万块钱,也算是咎由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