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约了一位女子去开房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给了1600元给女子。之后

沛春云墨 2026-01-29 10:54:32

陕西,一男子约了一位女子去开房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给了1600元给女子。之后男子又跟女子相约,这次来到女子的住处发生了关系,谁知这次完事后,男子将女子给绑起来,还殴打了她,在离开的时候,还顺走了女子的手机、项链、手表等物品。男子离开之后,女子找人借手机,赶紧报了警。 在二审判决书上,那个刺眼的数字最终定格在了“2年”。 相比一审判决的3年刑期,这“消失的一年”代价昂贵。它耗费了马某家属凑出的5万元赔偿金,也折射出陕西这起案件中幽暗的法律博弈。 一切始于那个因为无聊而刷着短视频的外卖骑手马某。 在手机屏幕的蓝光下,马某结识了女子黄某。这并不是一段风花雪月的网恋,双方的关系从一开始就被明码标价:1600元。 第一次交易发生在酒店,钱货两清,这种标准化的“中立地带”掩盖了潜在的危险。或许是第一次的顺利给了马某某种错觉,当他第二次提出见面时,提议跨过了安全红线——直接去女方家里。 黄某同意了,发来了地址。她不知道,这个受邀进门的动作,后来竟成了对方在法庭上最大的筹码。 就在黄某的私人领地里,气氛在发生关系后陡然变调。 不知是因为价格分歧还是单纯的暴戾宣泄,马某没有像上次那样掏钱,而是就地取材找来了一根绳子。 这不是情趣游戏,而是单方面的暴力。马某将黄某捆绑得结结实实,拳脚相加,直到对方倒地无法动弹。 看着毫无反抗能力的黄某,马某的身份从“嫖客”彻底异化为“掠夺者”。 他开始在屋内翻箱倒柜,手机、金项链、手表……这些值钱物件被他一股脑塞进兜里。随后,他甚至没有解开黄某身上的绳索,任由其被捆在地上,自己摔门而去。 求生本能让黄某拼死挣脱了束缚,她爬到邻居家借来手机,拨通了110。 警方的动作很快,仅仅两天,马某便落网归案。 在最初的司法审视中,一审法院的逻辑链条坚硬而直接:暴力捆绑加取走财物,这无疑构成了抢劫罪。3年有期徒刑,似乎已是板上钉钉。 但马某抓住了那个关键的逻辑漏洞——“门”是怎么开的。 他在上诉中死死咬住一点:我是受邀进屋的,不是强行入户。 这在法律定性上引发了质变。二审法院进行了一次精密的手术:既然黄某主动提供了地址并开门,那么“入户抢劫”中那个加重的“非法侵入”情节就被剔除了。 更关键的切割在于意图。法院认定,马某进屋的初衷是发生关系,而非预谋抢劫。后来的暴力捆绑和拿走财物,被视为临时起意的盗窃行为,而非连贯的抢劫链条。 罪名从“抢劫”滑落为“盗窃”,刑期也随之缩减。 为了争取这张改判的入场券,马某家属不得不支付5万元来换取黄某的谅解书。 但这笔钱买不回正义的纯粹性。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虽然黄某是暴力的受害者,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她最初收取的1600元交易费,依然将其置于违法的尴尬境地。 从外卖员到阶下囚,马某用2年自由为自己的贪婪买了单。而那个“消失的一年”,不过是法律在证据与程序之间,做出的一次冰冷而精准的计算。 参考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6). 马某抢劫罪改判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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