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了?内蒙古,一男子去世,妻子给他整理遗物,妻子发现,丈夫在8年时间,给一女子

王哥说世情 2026-01-27 23:24:17

白嫖了?内蒙古,一男子去世,妻子给他整理遗物,妻子发现,丈夫在8年时间,给一女子累计转账117362元,可转账都是小额,没有备注,不是特殊数字,也不是特殊日子,妻子追查,发现女子是一面馆员工,妻子找她理论,女子死不承认,她说男子给她打钱,是在店里消费,钱她没拿,不应该返还,妻子急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亮了! 2025年4月,郭女士的丈夫王某去世,她猝不及防,完全不能接受事实。 郭女士悲痛欲绝,很多日子都缓不过来,她擦去眼泪,强撑着整理丈夫的遗物。 她满怀希望,想从那些熟悉的物件,找到些许丈夫的回忆。 可是,当她翻到丈夫的手机,查看微信转账记录,她一页一页的往前翻去。 她突然发现,从2017年到2025年间,整整8年,丈夫通过V信给一个叫郭某乙的女子不断转账。 她不知道郭某乙是谁,她连忙把金额计算一遍,竟然累积117362元,郭女士的手止不住颤抖,她不敢相信,瞬间闪过无数个疑问。 这个郭某乙是谁?丈夫为什么要给她转钱?难道说丈夫和她有着特殊的情谊? 郭女士不敢想了,悲痛瞬间被猜疑代替,她回忆过去,自己勤俭持家,从来没为自己买过什么值钱东西。 而丈夫王某,对自己从没有关心,每个节日,他没有问候,也没有表示。 而郭女士一直认为,丈夫憨厚老实,只是不善表达而已。 可此时此刻,她心里怀疑,一直以来,丈夫都扣扣搜搜,为何会对郭某乙这样大方,郭女士决心要查个清楚。 原来,郭某乙是一家面馆服务员,8年以前,王某去面馆吃饭,俩人一来二去,渐渐的熟悉。 从此以后,王某就开启了给郭某乙的转账,他转账金额不大,每次都是小额数字,如果郭女士没有注意,还真发现不了这些转账。 因为这些转账,没有做过任何说明,也没备注,就连日期也没啥特殊。 也就是说,转账日期是不固定的,随机的,虽然每一次转账并非很多,但累计起来,已经是一笔11万的巨款。 郭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省吃俭用,从不会浪费每一分钱,可没有想到,丈夫王某吃里扒外,竟然对外面的女人如此大方。 郭女士越想越气,她愤怒委屈,疑惑猜测,可是她无处发泄,丈夫王某已经去世,她连质问都没了机会。 郭女士几乎崩溃,她整宿整宿睡不着觉,她本想忍一忍就算过去,可是不行,这件事像一把尖刀,深深扎到了她的心里。 郭女士醒悟过来,她不应该这样内耗,是驴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她倒要看看这个郭某乙有啥本事,竟然让丈夫如此的痴迷。 她下定了决心,这笔钱是丈夫擅自给出去的,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没有这个权利。 郭女士收拾心情,一纸诉状告到了法庭。 她要求法院判郭某乙返还117362元,以及这些年产生的利息。 郭某乙以为,随着王某的去世,这件事就会被时间埋没,随着时间的推移,谁也不知道当年的事情。 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王某去世,这件事竟然被王某妻子发现了,还把她告到了法院,要她返还。 郭某乙心想,想要返还,那不可能,难道这些年白和王某来往了一场? 她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不承认这是王某赠与给她的钱,她说王某只是店里的熟客,俩人没有其他的关系。 她解释到,俩人认识之后,王某经常会给她微信里打钱,用来在店里充值消费,购买储蓄卡和礼盒业务。 而且,王某给她的转账,没有备注,没有说明,也没有什么特定的数字,或者特殊金额。 因此这些转账,并不能说明什么,都是王某用于在店里消费,并非属于王某的赠与。 法官审理调查,发现王某在2017年8月28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确实通过V信向郭某乙转账共计117362元。 而郭某乙虽然声称,这些钱是用于王某在店里的消费,但是,她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王某给郭某乙转账时间长达近八年,累计11万元,这已经超出正常顾客与店员之间合理的经济往来。 因此,法院认为,郭某乙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用于消费,因此她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而这笔钱,属于郭女士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未经郭女士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郭某乙,这是无权处分,因此,赠与无效,郭某乙应向郭女士返还117362元。 听到判决结果,郭女士眼泪夺眶而出,她讨回了公道,也不再悲伤,为那个背叛的丈夫不值。 可有人认为,这样都行?照这样计算,我死之后,我老婆可以去我经常吃饭的餐厅要回来我花的钱了。 可郭某乙说是王某在店里消费了,但是, 消费会有购买记录,啥时候转钱,啥时候购买,只要能拿出记录或者小票,那样就能说明是王某消费。 可是,郭某乙啥证据没有,口说无凭,当然要返还郭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郭女士会好好生活,来日方长,法律给了她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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