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见义勇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小伙救人按断女子6根肋骨收到谢谢 江苏苏州张晓国的见义勇为事迹,恰是法律守护善意的生动注脚。超市老板娘突发心脏骤停,他在120调度员指导下,跪地实施600次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虽致对方6根肋骨骨折,却成功挽回生命。事后家属满怀感恩,警方认定其见义勇为并予以奖励,这一温暖结局彰显了“救人无过”的社会共识。 从法律层面看,张晓国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免责”规则。心肺复苏作为紧急避险的必要手段,临床要求按压深度达5-6厘米,肋骨骨折本是高概率并发症,尤其在黄金4分钟的生死竞速中,救助人无从苛求绝对“完美操作” 。法律明确规定,仅当救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担责,而张晓国遵循专业指导、出于纯粹救人目的,显然不构成此类情形,自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此前,沈阳曾有施救者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最终法院仍判决免责的案例,与本案异曲同工。这些司法实践共同传递出清晰导向:法律绝不苛责见义勇为者,而是通过免责条款消除“救人怕惹祸”的顾虑。只有当善意得到坚实保障,更多人才能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社会文明也会在互助中不断升温。
